現在「教會」一詞的用法,不同於聖經的定義。提到教會,我們常會想到尖頂的建築物、早晚的崇拜,或愛宴聚餐等。然而在聖經裡,「教會」代表信徒所組成的身體,在元首耶穌基督的權柄之下(西一18),而且根據神的話,教會有三方面的目的:敬拜主、服事信徒和向未信的族群宣教。
當我們高舉永活神,並尊榮祂的名,就是向天父表明我們對祂的愛。詩篇一百篇2-4節鼓勵我們,「當來向祂歌唱」,而且「當稱謝進入祂的門;當讚美……」。基督徒理當在個人和集體等不同層面,都專心奉獻給上帝,教導並鼓勵弟兄姊妹,就能結出屬靈的果子(來十24-25;西三16)。這樣他們就可在自己所影響的範圍內傳福音。藉著神的兒子,不但罪得赦免,而且還能得著永生。
基督徒當定期聚會、一起敬拜、彼此鼓勵與教導,並向那些不認識神的人傳福音。在你當地的團契,你們是否正朝著這些目標努力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