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祭物的聖潔
1-16 可吃祭物者
→1-3 引言:污穢者不可吃聖物
→4-9 祭司汙穢不可吃的條例
→10-14 外人不可吃聖物
→15-16 褻瀆者不可吃聖物
17-33 可獻為祭物者
→17-25 有殘疾的祭物不可獻:17-20 燔祭,21-25 平安祭(只能獻甘心祭23)
→26-30 可蒙悅納的祭物
→31-33 小結:因神是神,我們要遵行祂的命令!
結構亮光:怎樣的人不能吃祭物,身份10-14-只有祭司能夠吃聖物,外人,嫁給外人的女兒都不能吃;聖潔4-9-即便是祭司,若是沾染污穢,也不能吃,神對聖潔有很高的標準;態度15-16-褻瀆者不能吃!
這個律法強調什麼?我們要參與在神的工作上,我們的身份、聖潔、態度都要就位,這樣的祭物才能討主喜悅!
鑰節:22:20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
不可以獻上有殘疾的!我們給神的事奉,敬拜,禱告,精神,金錢,時間是最好的,還是有殘疾的?求主憐憫!同樣在事奉,亞伯的祭物勝過該隱,巴拿巴的祭物勝過亞拿尼亞撒非拉;關鍵就在於我們是不是獻上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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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員: 貴格會合一堂 徐坤靖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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