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們放棄自己的權利真的很難,因為會覺得很不公平。擁有某種權利在意義上代表著,我們擁有某樣東西,或我們的行事作法合理合法。但使徒保羅為了能更有效、更實際的服事基督,選擇了放棄對某些權利和特權的堅持。
在神裡的自由是帶有責任的,所以它不應是自私的要別人,按我們想要的方式對待我們。彼得前書二章16節所說,我們的自由不是用來遮蓋罪惡,應該是因此得以作神的僕人。神也希望跟隨祂的人,能透過對主耶穌基督的信仰,將救恩和赦罪的好消息傳揚出去。
如果覺得神釋放我們得自由,只是為了我們自己的好處,那就錯了,而且也濫用了這自由。保羅將基督徒的生命比喻為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競賽,在世界的運作方式中,人透過取得自己的權益而獲勝,在神的競賽中,我們若能操練自我順服神、完成祂的計畫,我們就得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