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有一天
性交易的監管法律條文
從專法變成民法
是不是就不那麼需要躲躲藏藏呢?
並不是通過性交合法
就一定會酒池肉林
看不見得不代表不存在
既然
道德只是一種信念跟價值,他不是一成不變的真理
那麼社會想往哪條路走
就留給大家一起創造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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