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守信用的人嗎?有沒有對自己的承諾反悔,沒有照著承諾去作?雖然我們很難持守諾言,但是每一個人都知道信守諾言是何等重要,不敢任意失信於人,若是失信,如何取得他人的信任!上帝不像世人,人有可能輕易承諾自己作不到的,上帝決定不會輕易作出承諾;上帝不像世人,人的能力有限,無法百分之一百作到所有的承諾,上帝卻不是如此,祂的能力遠遠在人之上,祂會以祂的大能成就給人應許。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已經在基督裡全然成就,祂只吩咐世人,要相信耶穌基督,憑著信心領受已成就的救恩。人會失信不只是能力有限,同時也是受罪的扭曲,想要以諾言取得他人的信任,其實骨子裡只是想要藉此取得對自己有利的東西,不惜踐踏自己的信用,和他人的信任。契約的作用就是要約束人,叫任意片面毀約的人付上代價,藉此嚇阻人不要任意毀約。這是律法的功用之一,約束罪惡不至發展到全面失控的地步。律法另一個功能就是定人的罪,叫人知罪,且看見靠自己是沒有任何盼望可言,讓人轉向神,信靠耶穌基督。在那些事件,讓你看見或經歷罪惡,叫你承認靠自己是沒有任何盼望可言,唯有信靠耶穌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