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咎感是對做錯事的情緒反應。當我們違背神的誡命,或者沒有遵守國家的法律,應該都會感覺到神的責備。不過,有一種罪咎感不是從神來的,是從人而來「錯誤的罪咎感」,與從神來的罪咎感不一樣。
律法主義是一種宗教形式,遵守的是人為的規定,而不是基督的要求(西二16-23)。律法主義不能使人得救,也不能改變人心,反而會在人無法遵守這些人為規定時,用錯誤的罪咎感將人捆綁。
完美主義是一種我們加在自己身上的重擔。我們若為自己設立一些達不到的標準,結果只會使我們自責,認定自己很失敗,不值得原諒。然而神要我們為基督活,不要為自己活,也不要為自己的標準而活。
討好人是錯誤罪咎感的另一種成因。這種心態的養成環境可能是家裡、職場、學校、教會,或任何對我們有所要求的地方。
神要我們以愛和恩慈對待他人,但沒有要我們討好人。若因為討好人而出現錯誤的罪咎感,就要調整心態,尋求討神的喜悅,不要討人的喜歡。當罪咎來襲時,好好評估是從神來的還是從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