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係中四件要作的事 靈修經文以弗書四25-30

Samuel 牧師的早晨靈修時間

2021-07-200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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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經文提到的這四件事,對我們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勸勉,就以坦誠相待來說,我們習慣戴上面具,即使面對最親密的愛人,很有可能也會隱藏真實的面目,不敢讓人看見我們的真面目。一方面知道真實的我是相當不堪,不敢以真面目見人;另一方面害怕受傷害,害怕被別人看穿,更是害怕成為他人藉此攻擊我們。聖經如何教導我們?每一個人都有黑暗面,可能是相當不堪的;然而,上帝已經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是一切,不是部份。聖經也啟示我們,上帝已經因著基督喜悅了我們,我們在神面前是上帝所喜悅的兒女。因此,我們要重新接納自己,與自己和好。我們若是真實經歷神的愛,神聖的愛會醫治我們的心靈,使我們可以學習坦誠待人。第二件事,生氣不可犯罪,神並沒有命令我們,不可以有任何情緒,不可以快樂,不可以發脾氣。聖經也有許多經文提到上帝的怒氣,耶穌也曾發義怒,保羅在書信中偶而也有激烈的情緒表達。深知人性的使徒保羅提醒我們,我們即使發的是義怒,也要小心不要導致犯罪。有些時候,我們出於愛人的心,恨鐵不成鋼,很有可能在激動的情緒之下,說出傷害人的話。最好的方法,就是要及早解決雙方的怒氣,不累積怒氣,因為累積怒氣會加深彼此的成見,會深深影響我們看待對方的態度,以及說話的語氣,會讓我們從負面解讀對方所說的每一句話,就讓我們在不知不覺中得罪神,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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