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後的生死自主_談病人自主權益法、預立醫療簽署(上集)

健康超日常

2021-08-1900: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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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在2019年正式施行的新法,內容主要是保障病人在特定臨床條件下保有醫療決策之自主權

📎預立醫療簽署
在本人意識清楚,可以表達的狀態下,至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預約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法律生效,健保卡註記

當遇到5個臨床條件,選擇自己期待的醫療照護方式。
1.末期病人
2.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3.永久植物人狀態
4.極重度失智
5.政府公告之難以忍受之疾病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醫師、護理師、社工師或心理師組成

適用對象:完全行為能力者、 未成年已結婚者,或年滿20歲(除授監護宣告者以外)

簽立條件:
本人自願且具判斷能力
本人+2等親家屬(如有醫療委任代理人須一同參加)+見證人或公證單位協助

費用:約3000-3500元/人,依照機構規定,可能多人前往費用算一起

地點:可搜尋”全台預立醫療諮詢醫院地圖”

醫療委任代理人
可以是親屬,不可以是財產繼承人,不可是器官受贈者

📎2項緩和醫療決定比較
1.AD
(Advance decision預立醫療決定書)
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只能自己意識清楚狀態簽署決定,可指定或不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有5種條件較寬鬆。選擇任何可能延長生命的必要措施(心肺復甦、機械維生、血液製品、特定疾病專門治療、感染抗生素等)跟人工營養、流體餵養。需自費諮詢
2.DNR
(Do-not-Resuscitate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清醒或不清醒,可能是自己或醫療委託代理人決定,啟動條件嚴苛,只規範末期病人的選擇權利。選擇是否心肺復甦術跟延長瀕死過程的維生醫療。不需付費
備註:同意書文件名稱區分為”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書”等,清醒與不清醒狀態而有所不同,依照當下情況由醫療人員給予建議及簽署

📎安樂死跟預立醫療的差別
1.安樂死:台灣不合法,是由給予加工方式加速死亡過程
2.預立醫療:不加工,讓病人照簽署的照護條件下依病程自然死亡

📎獨居、找不到親屬的人怎麼辦
可以由兩位見證人協助完成預立醫療決定

📎簽署以後可以到醫療機構更改意願,非簽署以後就像生死狀不能改。當疾病發生,本人意識還清楚情況,醫生會再次詢問確定

📎善終選擇、宗教信仰等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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