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是否曾經覺得願意為了對方,
讓自己那麼不高興,
才能證明我是這麼愛對方?
到底為了愛要做到什麼程度才健康?
為什麼其他人感覺都能順利互相遷就,
就只有我們把事情搞得轟轟烈烈?
妳是否不清楚妥協跟犧牲的界限?
到底怎樣才能不只感動到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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