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三)愛是良善的
路十四25-33
聆聽聖言
弟兄們,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
其實『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裏: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
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釋經小幫手
耶穌常強調:「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若13:34)。但愛除了是積極的行動,比如愛一個人就是要尊重他、希望那個人好;愛也包含消極行動,如今天經文説的:不加害於人。在今天短短的經文中,五次出現「不可」。『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的背後,就是不加害於人的愛德。你還能列出其它因爲愛一個人而絕對「不可」行的事嗎?在你的經驗中,是否也見證過有人因爲做了這些「不可」行的事,讓自己和身邊的人受傷?有時,有人會告訴我們,愛使人們自由,因此,若一個人真正愛我們,他必要接納我們最醜陋的面貌、最見不得人的行爲。然而,這説法只對了一半,因爲真正的愛應該是雙向的。「愛不加害於人」,如果我們的行爲造成他人的痛苦,我們該問的不是他人該不該愛我們、能不能接受我們,而是我們有沒有愛他人。即便有時候我們的軟弱讓我們情不自禁的傷害他人,但意識到這一點,我們可以選擇悔改、選擇說抱歉、並不斷在跌倒的地方祈求天主給予恩典,繼續站起來。今天,讓我們特別向聖神祈求「良善」的果實,能夠考慮到他人的需求,不用言語或行為傷害別人、侮辱別人、使人憂傷或忿怒,也不會輕蔑別人,卻以親切友善的舉動,減輕別人的負擔(參《眾位兄弟》223)。
品嚐聖言
「愛不加害於人。」天主透過這句話要你看到什麽呢?
活出聖言
今天再次嘗試跨越自己,以良善的態度對待一位與你相處不愉快的人。
全心祈禱
聖神,我愛祢,請幫助我跨越自己去愛,因爲我不想在人際關係中卡住。 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