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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十四章十七節:「因為神的國不在於喫喝,乃在於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其中「神的國」就是指「神的掌權」。
親愛的弟兄姊妹,在我們得救之前,表面看來,我們是活在人的管治之下。就像小孩子是在父母的權柄之下;一個學生,是在老師的權柄之下;若是一個公民,就在國家的權柄之下。然而,回頭想想,我們之前的生活似乎沒有神的掌權,所以,一個尚未信主得救的人,其實是在撒但的管轄之下。 直到有一天我們聽到了福音,相信,也得救了,這個福音就把我們帶到神的管治之下。
常常有弟兄姊妹問:「為甚麼我得救以後,就好像有人接管了我的生活,當我想要作這件事,有個東西在我裏面說,『不行!』當我不想去作那件事,祂又說,『現在就去作!』從前我是我自己的主人,現在我不能再按照自己的意願生活行動。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親愛的弟兄姊妹,這是否也是你的故事?得救之前,你是你自己的主人;但得救之後,神的國就在你的裏面,於是在你的生活中就有了神的掌權。但是,你也覺得這種管治不是令人痛苦的,反而像羅馬書十四章十七節所說的,有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這就是我們的經歷。願我們今天就向主說:「主阿,我要更多把主權讓給你,讓你接管我的生活,讓神的國度在我的日常生活中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