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為子隱」的禮(德)法爭論,可依語序、文義分別考察
2.朱熹的評論:父子相隱,天理人情之至也
3.依現行刑法、民法規定,親屬得拒絕作證;親屬證詞一般也被認為證明力較低
4.父母、兒女是命也是緣,更是生命中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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