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ailable Platforms
公司發出錄取通知,求職者在到職前一天收到公司取消錄取。因勞動契約已經成立,求職者已成為正式員工,公司不能片面終止勞動契約,除非確有不得已的原因。公司如果不讓員工到職等同於違法解僱,員工可以向公司提出資遣、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相關失業補助。甚至可打官司主張勞雇關係存在,要求公司給付拒絕期間的薪水。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kzmk03fa05x50820ocr55woz?m=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