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一個人,是否會為入為主劃分區別嗎?還是會從信仰的角度看人的價值,曉得人人都是以神的形像造的,都是尊貴?例如,我是否會認為非基督徒相當迷信,不知道自己所拜的只不過是偶像,卻沒有反思自己對基督教的信仰也是一種的迷信?也就是未加思索,沒有深入了解信仰的內涵,只是形式的基督徒,只知道父親是基督徒,從小在教會長大,上了國中之後就受洗,以為自己是基督徒是最自然不過的事。或是在不清不楚的情況下受洗,之後沒有努力追求,對信仰的內涵也沒有興趣了解,只知道受洗就是基督徒,主日要去教會作禮拜。今天的經文教導我們,憑外貌為人劃分區別是邪惡的意念,並且已經僭越了上帝當有的位份,也就是自己作審判官,犯了褻瀆神的罪。我們與眾人,包括非基督徒在內,都是受造物,在神的面前是平等的,不應該憑著人的外貌,不只是膚色、種族,更不應該照著社會地位將人劃分成不同的階級,對人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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