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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風師兄為我們口述解釋.
由印順導師所編輯的成佛之道

分為一集半小時.慢慢解說.內容精彩歡迎訂閱

二、機動的相關的看法:從一切機動的相關的去看,物質與精神,在有情方面,顯然是不能各自分立的。經中最有名的兩句話,是「識緣名色,名色緣識」[A3]。識是主觀的精神作用;名色是物質及精神的客觀化;緣是依的意思。一般把四肢百骸和精神作用,看成兩種獨立體,這是靜止的、機械的看法。在佛法相關的看法中,如我們的身體,若沒有精神作用,即成為死物。反過來說,若身體崩壞了,精神也無從表現。所以精神與物質,心理與生理,有著相互依存的關係,而是不可分割獨存的。有譬喻說:房屋失火了,裡面住著兩個人,一是瞎子,一是跛子。瞎子不知道應該向那邊走;跛子是知道的,卻是不會走。兩人想出了好辦法,跛子利用瞎子的雙腳,瞎子利用跛子的眼睛,瞎子揹著跛子走,便平安的脫離了火險。這譬如說:身體沒有精神,是不能活動的;精神沒有身體,也是不能有所作用的。彼此間的關係,實在是如此的密切。所以,心與身,精神與物質,互相依存,有情的一切活動,才能表現出來。
以上是約同時的關係說,若約前後的關係說,精神的作用,還要加強。經上說「意為前導」、「識緣名色」。在一切法中,不但有精神的關係,而且精神有著領導作用。即是說:精神與物質,不但有互相依存的關係,而且是以精神為主導的。一般都說佛法是唯心論,「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成為大家的口頭禪了。如依佛法的義學說,無論大乘或小乘,不一定說唯心或唯識的。如約一切法依心的轉變而轉變,無論是直接的、間接的,顯著的、隱微的,這種由心論,卻是大小學派所公認的。現在,且依眾所公認的由心論來說。
二 心為一切法的要因
器界的山河大地、草木叢林;報體的眼、耳、鼻、舌、身、意諸根,以及心心所法等,總名一切法。心與一切法,到底有什麼關係呢?應肯定的說:心與一切法,有密切的關係,而且很重要的。
佛說:一切法都是因緣所生的。因緣的含義,就是原因、條件或關係。世間萬事萬物,依於各種因素、關係,才能存在,才能現起。如這座房子,必依磚瓦木石人工等因緣,才能現起。類推一切事物,都無不如此,沒有一法不從因緣生的。如說有不必依因緣現起的,自然而有、獨立存在的,佛法決不同意這種見解,因為隨觀任何事物,決無離了因緣而能成立的。上面說過:若缺乏生理(根)的因緣,精神是不能現起作用的。如身體而沒有心識,也就變壞而不成為活的了。又如眼能見色,要依眼識等因緣,才能成為認識;乃至一草、一沙、一石,都依不同的因緣而得成立。就是把物質分析為極微細的,如電子,也還是因緣和合體。這一理論,不但佛法徹底的說,近代世間的學者,也是不能不承認的。除了神的迷信者,才會相信有自成、自有的神,不需要因緣的神蹟。
一切法依他因緣而存在,在這種種因緣——他中,有特別重要的、不能缺少的條件,這就是心。換句話說,一切法不離心的關係,缺了心識的因素,是不能存在得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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