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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 4上士道6毗婆舍那9(p186-189

john lee的朗讀(佛法)

2022-04-120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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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略論講記》PDF電子檔

http://www.towisdom.org.tw/07-free/langrinfreebook/langrim.asp


【造 論】宗喀巴大師

【釋 論】日宗仁波切

【譯 者】如性法師


【內容簡介】如性法師以日宗仁波切講授的《菩提道次第略論》音檔,配合翻譯的文字檔逐字校對,並針對有疑慮處進行修改、補充,期以最精準的方式,保留日宗仁波切的完整開示。內容涵括宗喀巴大師的原文及科判、赤江仁波切的輔助科判、日宗仁波切的開示;如性法師參閱其他論著後,亦將相關的部份以附註的方式加入其中,並在每個法類之後加入相關的問答,藉此讓大家更清楚了解道次第的內涵,進而有助實修。




二、俱生執執著境的方式中沒有遍計執執境的內涵,所以即使斷除遍計執也沒有任何幫助。


於此分辨而獲定解極為重要;若不如此了知,則於抉擇見時,不知以抉擇無 俱生無明所執之境為主,後破彼之支分 遍計我執之境,棄捨破除俱生無明所執境已,破二我時,唯破如前所說諸宗義師假立之我,抉擇無我,故於修時,亦 必唯修彼義,因以正見抉擇即為修故。 之所以要學習不同的宗義,是希望藉此能更清楚掌握自心生起俱生我執的狀 態,因此在學習宗義時,應該經常將所學的道理拿來反觀自心,而不是只在字面 上探究各宗各派不同的主張、設法斷除遍計執著;因為俱生執著與遍計執著二者 對於境的認知不同,所以即使透由學習宗義能夠遮止遍計執著,但這對於斷除俱 生執著而言毫無幫助。


總之,了解遍計執著僅是認清俱生執著的方便,而非所要破除的重點,所以 分辨上述兩種執著的差異至關重要;由於透由正見抉擇法義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實 修,假如無法善加辨別這兩種執著,就會在抉擇正見時,忽略應以破除俱生無明 所執著的境為主,而將焦點放在破除遍計我執的境上,但此時所破除的只是宗義 師們假立的法我及補特伽羅我,以致在正修時所修的「無我」也僅止於此,實無 大義。



三、如果認為只破除遍計執的耽著境就能滅除俱生煩惱,實為離譜。


故於修已縱能現證並至究竟,亦僅如此。若許由見無有遍計執所假立二我,便能滅除俱生煩惱,實為太過。《入中論》云:「證無我時斷常我,不許此是我 執依,故云了知無我義,永斷我執最稀有。」論釋亦云:「為由譬喻明示此義互 無關聯,故云:『見自室壁有蛇居,云此無象能除怖,倘此真能除蛇畏,稀哉誠 為他所笑。』」此雖是說補特伽羅無我,然法無我亦同,可作此云:「證無我時 斷妄我,不許此是無明依,故云了知無我義,永斷無明最稀有。」 破除宗義師們假立的我之後,縱使經由實修而現證那種「無我」,甚至達到 究竟圓滿的狀態,那也不過如此而已。假使認為透由證得遍計執所假立的我是不 存在的,便能滅除俱生煩惱,這種見解實在非常荒謬。


以應成派的角度來說,由於諸法唯由分別假立,所以沒有任何自性;自續派 以下的宗義師卻認為:諸法應由自方成立,所以有其自性,並且同時安立補特伽 羅必須觀待蘊體而成。對此,應成派反駁:既然諸法能由自方成立,就表示一法 的形成不必觀待他者,於此同時,卻又承許補特伽羅必須觀待蘊體而成,前後兩 種觀點不就互相矛盾了嗎?所以即便自續派以下的宗義師以各種正理來證成「不 觀待蘊體的我並不存在」,進而破除「獨立自主的我」,但實際上在承許諸法皆 由自方成立的情況下,頂多只能破除外道所承許的常、一、自主的我,而無法破除獨立自主的我。


對此,《入中論》說:證得常、一、自主的我不存在時,只能 破除「常我」,但由於「常我」並非俱生我執的境,所以說出「透由了解沒有常、 一、自主的我,經過長時串習,便能連根剷除俱生我執」的這種論述,真是令人 感到驚訝萬分。 《入中論釋》以譬喻來說明前述二者互無關聯:當某人發現自家住處的角落 盤臥著一條蛇,內心為此感到恐慌之際,假使有人為了化解他的焦慮與畏懼,告 訴對方:「你的住處沒有大象,所以不必擔心。」這件事情任誰聽到都會覺得可 笑。


這是因為「執著住處有蛇」與「認知住處沒有大象」兩者之間毫無關聯,所 以認為透由了解住處沒有大象,便能去除執著有蛇的恐懼,這完全是不切實際的 想法。由此可知,想要藉由破除宗義師們假立的我而去除心中的俱生我執是不可 能的,因為這兩者並沒有直接的關聯性。雖然《入中論》的原文所強調的是補特 伽羅無我,但法無我也是如此 若只破除宗義師們假立的法我,也無法因此斷 除俱生的法我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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