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550號關於營利事業以經營團隊所擁有專門技術作價如未取得專利權形式上是否屬於所得稅法第 60 條無形資產之範圍?

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550號關於營利事業以經營團隊所擁有專門技術作價如未取得專利權形式上是否屬於所得稅法第 60 條無形資產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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