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八章
舊約的儀式乃是為預表耶穌基督(一)
作者再次重申耶穌基督是永遠的大祭司,如今他已完成救贖的工作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為人代求。舊約一切的律法條例都只是天上的形狀和影像而已,真正的中保只有耶穌基督,猶太的祭司系統已經不再需要存在。
另外,作者指出耶穌基督帶來的新約,其實早就在耶利米的思想中存在(耶31:31~34)。舊約是被律法拉著的、約束著的,神的話(律法)都被當成外在的約束,沒有真正的寫在心上,而新約是藉著聖靈寫在我們的心版上(參林後3:3、3:6)。因此,我們不是靠外在的律法或害怕被處罰去遵行上帝的話,而是因為體會耶穌基督為我們捨了祂自己這樣的愛,使我們認識上帝的愛,激發我們去渴慕神、愛神,以至於我們願意倚靠聖靈來愛人,以此完成神的命令。
註:關於上帝與人之間的『盟約』
上帝與人的『約』有別於現今人與人之間的合約,兩肇之間是平等的,但神與我們立的約,是上位對下位的『盟約』。類似當時赫特文化下宗主與屬民的關係,在赫特條約中,宗主提供屬民保護與倚靠的保證,而屬民被要求要效忠宗主。
(參21世紀舊約導論 Raymond B.Dillard、Tremper Longman)
神與人立『盟約』的特徵為:上帝的地位高於人,這個約是由上帝主動發起的,且這個約的設立是為了保障人的好處。而且上帝的盟約是約束上帝自己守約,縱使人不守約,上帝仍會遵守祂的約。再者,人不能與 神辯論約的條件,人只能接受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