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今年7月汽燃費開徵對象及費額所屬期間為何? 疫情期間汽燃費繳納期限有無延期?
答:
自用汽車及機車汽燃費於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開徵,本(111)年自用汽機車汽燃費繳納期限,仍維持7月31日,並無展延。其徵收費額所屬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問題二、汽燃費繳納方式有哪些?
答:
一、臨櫃繳納:持紙本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
二、網路繳納:
(一)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及元大行動等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
(二)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或手機下載e-Bill全國繳費網App,以金融活期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線上轉帳繳納。
(三)臺灣pay行動支付:持手機掃描繳費單專用QR code,即可使用臺灣pay本身綁定之金融卡繳費。
三、電話語音轉帳:服務專線412-1111或412-6666;電話號碼6碼地區,請撥41-1111或41-6666,服務代碼均為169# (持手機撥打請於服務專線前加區域號碼,例如:臺北市024121111)。
四、約定扣款:填妥委託轉帳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可於監理服務網或各監理所網站下載申請書),並於次期起透過約定帳戶自動扣繳。
備註:透過上述管道以現金或金融帳戶繳納者,無需支付代收手續費,但使用信用卡支付者,請先洽詢各發卡行庫相關手續費金額,以免影響權益。
問題三、未收到汽燃費繳費單或遺失,應如何補單?
答:
一、 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多媒體機查詢、補單及繳費。
二、 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及元大行動等APP線上查詢及繳納。(監理服務App限車主為自然人)
三、 使用汽燃費電話語音服務系統查詢及繳費。
四、 以電話或臨櫃向監理機關補單後,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繳納。
問題四、經常在外地工作且租屋居住,收不到繳費通知單怎麼辦?
答:
一、 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
(一) 填寫「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向監理機關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
(二) 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查驗受託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臨櫃辦理,亦可採通信、傳真、電子郵件及網路等方式申請。
(三) 使用「監理服務App」直接申辦。
二、 申請汽燃費電子繳款單:
(一) 線上申請:於「監理服務網」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申請」,輸入車主身分證號/統一編號、生日、名下任一台車號及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進行線上申請。
(二) 臨櫃或電話向監理機關提出申請。
(三) 申請後,系統將發送「服務啟用通知」至指定的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請於期限內(約24小時)點選啟用連結,始完成申辦手續;逾期未完成啟用者,請重新申請。
三、申請約定轉帳扣款,繳納期限到自動扣款,無須擔心遺忘漏繳。
問題五、汽燃費繳納通知書所列數輛汽機車,若其中有1輛已先行繳費,則其他車輛如何繳納?
答:
一、 使用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多媒體機逐車補單及繳費。
二、 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及元大行動等APP線上查詢及繳納。(監理服務App限車主為自然人)
三、 使用汽燃費電話語音服務系統查詢及繳費。
四、 以電話或臨櫃向監理機關補單後,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繳納。
問題六、機車已經過戶給別人或者已經繳過汽燃費的車輛,為何我還會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
答:
因汽燃費開徵繳納通知書之印製,從系統整批挑檔、廠商印製、郵寄到民眾接收需一段時間,若這段期間您已繳費卻仍收到繳納通知書,可電洽公路監理機關確認,或於監理服務網查詢繳費紀錄,並保留繳納收據,請勿再次繳費以免重複。
問題七、如何查詢汽燃費繳納紀錄?
答:
一、 於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點選「汽機車-燃料費-繳費紀錄及列印」,選擇車主類別,輸入車主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生日(法人車不需輸入)、車號、年度,即可線上查詢及列印。
二、 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使用「汽機車燃料費繳費紀錄」功能查詢。(限車主為自然人)
三、 以電話或臨櫃向監理機關查詢。
問題八、車主已經死亡多年,而所屬機車也已老舊不堪使用,是否仍須繳納汽燃費?
答:
一、 車輛所有人死亡,自死亡之日起,停止徵收汽燃費;如有使用道路情事者,其使用人視同車輛所有人,應向使用人補徵自車主死亡之日起至最後一次使用日止之汽燃費。
二、 車輛所有人死亡,請提醒繼承人辦理車輛繼承過戶登記,以免牌照被註銷,影響繼承人使用車輛行駛道路之權利;車輛若已不堪使用,請攜車輛牌照、車主死亡證明等相關文件,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