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二二年夏季訓練『列王紀結晶讀經』
第三篇 生活應用
(參讀「職事文摘第七卷一期」p.22~30、p.59~66、p.103~110)
在王下四章九節,書念婦人稱以利沙為聖別的神人(屬神的人)。四至六章關於以利沙的記載給我們看見,以利沙作為神人,行事為人如同神在地上的代表,如同代理的神。但是我們一個人,尤其一個罪人如何能與這一位聖別的神同活?感謝主,藉著聖經的啟示:我們是可以活出神的。但這需要我們先脫離四件事:天然的觀念、道德的觀念、宗教的觀念、文化的觀念。好使我們接受神的救贖,並且把神的生命不斷的接受到我們裏面、作到我們裏面。如羅馬八章四節所說:我們要照著靈而行。
作基督徒最重要的就是照著這個二靈成為一靈的靈而行。當我們這樣活著時,就是與主同活而活基督。在家庭生活中,活基督是非常實際的。丈夫上班的時候,妻子也許整天忙著照顧孩子,甚至因此而疲累不堪。到了晚上,丈夫下班回家,也可能因上一天班而疲累不堪。夫妻二人也許都精疲力盡。當精疲力盡的妻子迎見精疲力盡的丈夫時,實在很為難,常常導致摩擦…。
丈夫需要作的,不是僅僅在回家時改變行為,乃是活基督。看見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們,乃是基督在我們裏面活著。祂是我們的生命,而我們是祂的生活。祂與我們是一;我們是有一個生命並過一個生活的兩個人位。我們活祂,而祂在我們的生活中得彰顯。因此,我們不需要掙扎努力,以處理與我們配偶的情況;反之,我們該操練活基督。活基督本身是要時時留在我們調和的靈裏,接觸主、與祂交談並一直與祂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