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麻醉而死 2

自殺以後的真相  

2022-10-1300:05:22

Available Platforms

要曉得,那些麻醉劑喫多了,就陷於極深的失神狀態。彼時呼吸停止,心臟跳動完全不行,與死一般無二,可是經過若干時期,依然會醒。不過經過的日期,沒有一定,從數分、數時、數日、數星期,乃至數月,都會有的。(經西國專家考驗,並非過甚之談。)經醫生勘驗,往往斷為已死,就胡亂為早計的埋葬。(此為西國習語,猶言未死而葬也。)及至醒來,早被入殮,欲出無路,極呼誰應。終至輾轉棺中,悶絕而死。此種慘苦,試想可怕不可怕?故欲講明麻醉劑為害之烈,必得了解失神狀態之如何可危。請先舉幾個外國例子來證明證明。
 
台伏氏所著的早計埋葬中云:
 
『在物產展覽會附近的一個婦人,有一天昏厥氣絕,入於極深的失神狀態,醫生判為已死。此時正當夏季,僅隔六小時,即舉行埋葬典禮。過了若干日子,這婦人的母親,預備將女兒屍身,遷葬至碼爾率由,因將墓窖發掘了。這母親頓時喫了一驚,因為見她女兒屍身,已非葬時的情形了,髮亂如麻,裹身的布,已片片碎裂。其實這婦人,並沒有死,經醫生誤證,就將她生埋了。後來她醒回來的時侯,煩悶痛苦已極,所以將布囓成片片而死。她母親見了這種慘景,從此發狂云。』
 
又斐戛洛雜誌載法國某醫生,自述剖驗的經過情形如下:
 
『五年前,一發狂婦人,死去已經兩日,就預備將她剖驗內臟。因此把她的屍身橫陳在大理桌上,燭火一柄,安置在婦人胸前。緣此時正當夜分,一切安排既竟,於是奏刀□然,直刺彼腹。不料這婦人狂叫一聲,頓時躍起,燭即墮地而滅。她一手緊握我髮,一手亂抓我面,我因此駭極,就將手中解剖刀亂刺,彼婦著痛,長嘯一聲而倒。我也從此昏絕,不省人事。直至日中醒來,見彼婦屍身,橫臥在血泊中,一把尖刀直貫她的心臟。至今思之,悵然若失,彼婦爪痕,猶依稀在面云。』
 
吾讀了以上兩樁悲劇,不覺掉下淚來,為這兩婦之呼冤不止。然而像這一類的事情,更僕難數。總之致人於失神狀態的,雖不必盡是麻醉劑,然麻醉劑定可致人於失神狀態。一入了失神狀態,就有以上極險惡、極可慘的事情發生。可是人家聽了這一番敘述,難免又起疑問道:近來西國醫術昌明,難道連死與活都辨不出來麼?若論到這一個問題,倒確是大難。數年前,巴黎醫科大學的特爾塞候,鑒於死的徵候,難於確定,就拿出幾萬法郎,徵求關於這一項的論文。後來收到百餘件的投稿,竟無一人堪膺上賞。死的徵候之不易判,於此可見。現在經醫學家考驗,除了屍體壞爛之外,如呼吸斷絕,心跳停止,鞏膜起斑,乃至骨強體冷等等,都不足為死的決定徵候。然而屍身壞爛的時候,沒有一定,若說非到屍身壞爛不可言死,那末,在屍身未壞爛之前,終不能埋葬了,這那裡可以呢?然照現在一般醫生對於病者,驗其氣息已絕,心跳已止,就說是死了,又有何等的危險呢?所以西人對於早計埋葬,加以縝密防護,並有各處人道協會專司其事。據倫敦人道協會報告,二十二年中,竟有二千一百七十五人得慶更生。又哈姆布爾格協會,不到五年,拯救一百零七人。雖各處多少不同,然皆有良好成績。即就以上所說的二千數百人論,早經醫生判為已死,苟非人道協會的特別鄭重,施救有方,早已埋諸黃土。枉死城中,驟添了無數新鬼,豈非絕大憾事呢?我於早計埋葬一層,所以不憚煩勞,反覆引證,就是要請國人關於這一個問題,也須得特別注意。恐自洋藥輸入中國以來,像這一類枉死的人,正不知多少,不禁為之浩嘆。近年申報所載『自殺方法之研究』一篇,此中所引的事實,可為佐證。略述如下: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95eilwv000f01zbhchm7syv/comments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