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在電視上或報紙上聽到看到:「我要登報斷絕親子關係!!」這類的話呢?
到底父母與小孩之間的親子關係,能不能以登報等公告週知的方式來斷絕呢?
如果真的登報了,有沒有效呢?
其實,大部分會說出要斷絕親子關係這句話的人,他們並不是真的只想要斷絕親子關係,
而是另有用意的,而這些用意是什麼呢? 在法律上,有沒有登報以外的其他方法可以解決他們的困境呢?
歡迎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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