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概論

自殺以後的真相  

2022-11-060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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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概論
 
以上所述的種種自殺,雖性質不同,痛苦不同,大概可分為:一、自始至終,痛苦了了在心的。(如溺死自縊等,痛苦了了常知,服毒自殺的亦甚清醒。)二、昏絕復醒後,痛苦了了在心的。(如服麻醉劑及墜高巖等)三、將死之時,意識轉清,過去和現在的景象,並映現分明的。當知這一層,不獨窒息而死的如此。就是其他一切的死,也都是如此。即如普通病死,也有回光反照。但回光反照,是外表的,意識轉清,是內現的,尚在回光反照之後,絕命之前的。故從第一第二層,知任何種類的自殺,自殺了痛苦遲早要感到的,而且了了分明的。從第三層,知任何種類的自殺,到了臨死,意識決定轉清,既已轉清,故所感痛苦亦愈甚。由是可斷,覺了痛苦,與臨死意識轉清,為自殺而死的共有性。就是將肢體截斷,也逃不了這共有性,決定也感到劇烈的痛苦,其理隨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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