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靈修經文創世記廿1-8亞伯拉罕從那裡向南地遷去,寄居在加低斯和書珥中間的基拉耳。亞伯拉罕稱他的妻撒拉為妹子,基拉耳王亞比米勒差人把撒拉取了去。但夜間,神來,在夢中對亞比米勒說:「你是個死人哪!因為你取了那女人來;她原是別人的妻子。」亞比米勒卻還沒有親近撒拉;他說:「主啊,連有義的國,你也要毀滅嗎?那人豈不是自己對我說『她是我的妹子』嗎?就是女人也自己說:『他是我的哥哥。』我做這事是心正手潔的。」神在夢中對他說:「我知道你做這事是心中正直;我也攔阻了你,免得你得罪我,所以我不容你沾著她。現在你把這人的妻子歸還他;因為他是先知,他要為你禱告,使你存活。你若不歸還他,你當知道,你和你所有的人都必要死。」亞比米勒清早起來,召了眾臣僕來,將這些事都說給他們聽,他們都甚懼怕。
在所多瑪城被毀之後,亞伯拉罕往南地遷移,來到基拉耳。亞伯拉罕稱他的妻撒拉為妹子,基拉耳王亞比米勒看見撒拉,就差人把撒拉取了去。神在亞比米勒的夢中警告他大禍臨頭了,因為他取了別人的妻子。亞比米勒以「主」稱呼向他說話的神,並且表明上帝不應該消滅無辜之人,他又是君王,等於消滅了一個國家。亞比米勒同時表明他真的不知道,撒拉是有夫之婦,若是知道,就不會將她取來。上帝知道亞比米勒確實不知道實情,並且還沒有親近她,給亞比米勒認罪、悔改的機會。上帝告訴亞比米勒,攔阻他,是要叫他免得得罪上帝。上帝的話表明亞比米勒雖然不知情,甚至是亞伯拉罕得罪他,但是差人將撒拉取去,已經傷害亞伯拉罕,即使亞伯拉罕並沒有表明撒拉是他的妻子,也不可以任意將人取去,更重要的,並不表示沒有冒犯神,不是沒有罪的。上帝同時指示亞米比勒兩件事,首先,要把撒拉歸還亞伯拉罕,第二,要請亞伯拉罕為他禱告,因為他是先知,執行為人代求的職份。亞比米勒若是不願意,他和凡屬於他的人都必要死亡。因著上帝的恩典,亞比米勒懸崖勒馬,不只拯救自己,也拯救凡屬於他的人。
默想與禱告:在我還不是基督徒的時候,基督徒向我傳福音,宣稱每一個人都是罪人,都需要接受耶穌基督,才能得到救恩。那時候,覺得被冒犯,也不服氣,又沒有作姦犯科,憑什麼說我是罪人!當我信主後,才漸漸明白聖經所說的罪人,以及罪的意含。世人對罪和罪人的理解是狹義,指的是觸犯法律,或是道德上有瑕疵。聖經對罪和罪人的定義是廣義,不是局限在法律和道德層面,更是強調信仰上的罪,也就是沒有照著神的命令,甚至刻意違反神的命令,這樣的行徑不只是觸犯神的命令,更是冒犯神。大衛和拔示巴犯姦淫,他向神認罪,表明自己得罪神。我們或許會說:「上帝又沒有向我顯現,又沒有告訴我,祂的命令,怎麼可以說我是有罪的。」當我們違反交通規則,被警察開罰單,有可能宣稱不知道有這項交通規則,就不會被開罰單嗎?年輕人剛剛進入社會涉世未深,不小心誤觸偽造文書罪,有可能宣稱不知情,就可以逃脫嗎?這樣,我們可以說因為不知道上帝的命令,就可以逃脫嗎?今天靈修經文教導我們,罪之為罪,重點不只是觸犯世上的法條,或是觸犯上帝所定下的律法,重點在於得罪神,即使只是用言語辱罵人,也是得罪上帝。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神造的,辱罵人等同於辱罵創造那人的神。
創造生命的主,祢透過今天靈修經文教導我們,要以嚴肅的態度看待罪,無論我們的行事為人犯下的是微小的,或是很大的罪惡,都是得罪祢,都是有罪的人。感謝祢,差派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使我們的罪被赦免。求主幫助我們,行事為人都可以討主喜悅。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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