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四)可以或不可以
創世紀九1-13
聆聽聖言
天主祝福諾厄和他的兒子們說:「你們要滋生繁殖,充滿大地。地上的各種野獸,天空的各種飛鳥,地上的各種爬蟲和水中的各種游魚,都要對你們表示驚恐畏懼:這一切都已交在你們手中。凡有生命的動物,都可作你們的食物;我將這一切賜給你們,有如以前賜給你們蔬菜一樣;凡有生命,帶血的肉,你們不可吃;並且,我要追討害你們生命的血債:向一切野獸追討,向人,向為弟兄的人,追討人命。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要為人所流,因為人是照天主的肖像造的。你們要生育繁殖,在地上滋生繁衍。」
天主對諾厄和他的兒子們說:「看,我現在與你們和你們未來的後裔立約,並與同你們在一起的一切生物:飛鳥、牲畜和一切地上野獸,即凡由方舟出來的一切地上生物立約。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以後決不再受洪水湮滅,再沒有洪水來毀滅大地。」
天主說:「這是我在我與你們以及同你們在一起的一切生物之間,立約的永遠標記:我把虹霓放在雲間,作我與大地之間立約的標記。」
釋經小幫手
「凡有生命的動物,都可作你們的食物。」天主對人類的信任是多麽大的。雖然人類邪惡帶來滅亡,但天主在保守諾厄一家以後,還給他們更多的權威和自由去對待大地,利用大地上的動植物來維持生命。然而,今天我們可以思考什麽是天主讓人類「可以」做的事情。首先,我們把「可以」解釋成有能力或權力做某件事情。在今日的社會,只要我們生活在一個相對安穩的國家,手頭上有點錢,我們生命中的可能性似乎是無止境的。我們「可以」選擇今晚吃什麽、和誰交往、參加什麽活動、從事什麼工作、怎麽利用我們的空閒時間、瀏覽哪些網站等⋯並沒人會限制我們。然而,如果這些行為會傷害自己和別人,那麽我們就得考慮「該不該」做這些我們「可以」做的事情了。今天的經文中,天主雖然給人們很多自由,但祂也限制人類的自由,說:「凡有生命,帶血的肉,你們不可吃!」天主在告訴人說:不是所有能夠做的事情我們都該去做。經文中「帶血的肉不能吃」雖涉及猶太人獨特的法律,但接下來一句:「我要追討害你們生命的血債…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要為人所流」卻適用於所有人。在這裡,天主明顯的提醒我們,祂不允許我們傷害他人,甚至追討血債的權利也獨屬天主,因爲唯有祂是一切生命的主人,而祂深愛所有的生命。
品嚐聖言
我要追討害你們生命的血債…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要為人所流。
活出聖言
如果你的行爲在傷害自己或別人的生命,即刻選擇停止,不要再做了!
全心祈禱
天主,請祢教我節制,不要因爲濫用自由而做傷害祢和他人的事情。 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