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約伯表明自己的無辜
1-12約伯陳明行正路
→1-4陳明無辜,相信神的公義與鑒察
→5-6沒有虛謊詭詐(願被公平的天平秤度)
→7-8沒有偏離正路,玷汙(願失去土產)
→9-12沒有縱慾(願失去妻子,所有家產)(第六誡)
13-23善待弱勢者
→13-15沒有欺壓僕婢(我與他都是被造的)
→16-18顧念窮人寡婦(長年照顧寡婦孤兒)
→19-23對窮人的照顧(窮乏人,孤兒)(否則願意骨折)(城門口=法庭,第九誡)
24-28沒有貪財拜偶像
→24-25沒有貪戀錢財(第十誡)
→26-28沒有拜偶像(第一誡)
29-34對一般人的態度
→29-30沒有對仇人幸災樂禍
→31-32沒有使人飢餓
→33-34沒有暗藏罪孽
35-37懇求神垂聽,要向神訴說
38-40沒有奪取人的田地與出產(第七誡)
結構亮光:29章約伯回想過去的榮耀富足,30章約伯反觀現在的苦情,承受人與神的攻擊;即便在這樣的苦難中,約伯仍堅持走正確之路,沒有偏離!這是了不起之處!
這一章表達約伯行事完全,正如神對他所作的見證-1:8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而這一章把他的行為清楚表達出來!而且他不只是在平順時遵行,就是在痛苦中仍堅持,這是勇氣!
這一章可與十誡作對比,第一誡=不可有別的神-27「口便親手」:原指把手放在嘴脣上,就像今日的「飛吻」,象徵敬拜。約伯強調自己沒有拜偶像;第六誡=不可姦淫-9沒有向婦女起淫念;第七誡=不可偷盜-38沒有奪取人的田地;第九誡=不可妄作見證-21在城門口,就是法庭沒有攻擊人;第十誡=不可貪戀-24-25沒有貪戀金錢!
若從這個結構來看,一個完全的人應包括以下幾點:1-12對自己-走正路;13-23對貧窮人;24-25對金錢;26-28對偶像;29-34對一般人,一個敬虔完全的人,必須要這些面向一起成長!
整章陳述的焦點在-35-37呼求神能聽我的案情,若有什麼錯誤願背負那個罪狀讓所有人看見!
鑰節:31:37
人面對神時應當是戰兢的,但這裡提出了另外一個角度,就是坦然無懼來到神的面前,好像君王般充滿了信心,昂首闊步的面對神公義的審判!我們要很謹慎平衡的面對神,一方面知道神是烈火,所以戰兢恐懼做成得救的工夫,二方面卻也是坦然無懼,因知道我們的主已為我們預備了公義的冠冕,我們能剛強無懼的面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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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員: 貴格會合一堂 徐坤靖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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