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政府發六千元現金的時候,有一間銀行認為登記要在自家銀行領六千元的民眾數量較少,就自己先墊錢,讓這些民眾可以在連假前可以領到這意外之財。結果消息被揭露之後,多數的銀行都跟進,就怕錢晚發了,會得罪自己的客戶。
銀行提早發錢,對民眾來說可能是一件好事情,但是真的是如此嗎?其實也沒有,因為早拿、晚拿都是六千元,在連假前拿到,反而讓你守不住財富。更別說這件事情破壞了體制的運作,還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民眾會質疑政府刻意延後發錢的時間點。
以這個例子來說,其他銀行不能算是違規,因為政府授權他們可以比照辦理。但有的時候,違規的行為並沒有正當性,只是因為多數人都這樣做的時候,似乎也沒有立場去糾正這些人是違規的。就像早期有法律規定腳踏車一定要申請車牌,但是現在並不是所有的腳踏車都有申請車牌,也沒有人受罰。背後的原因,並不是因為法律條文有所改變,而是多數的人都沒有那麼樣做,相關單位也沒有特別去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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