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快報又來啦!本集節目將要來挑戰當週時事議題,歡迎各位聽眾朋友一起來聽節目、聊時事。也歡迎大家多給我們回饋,想要聽什麼問題也可以跟我們說喔!
近期揭露權勢性騷擾、性犯罪的#metoo運動在臺灣持續發生中,其中有現任議員指控,遭到朱姓媒體人在聚餐場合2度摟腰、強吻,引起譁然。而後朱姓媒體人除了發文致歉之外,也PO出了一紙刑事告發狀,告發自己涉嫌犯罪,犯罪事實「由被害議員發表在Facebook上面」,引起了非常多法律上的討論,身為一名犯嫌,真的可以「告發自己」嗎?
開啟偵查之門的行為,其實有「告訴」、「告發」、「自首」等行為(還有如警察移送等其他情事),那分別是誰可以提出?法律要件又是什麼呢?
本集法科快報,將由Henry跟新夥伴Jane一起播報,帶您一探本次事件的種種玄機,千萬別錯過囉!
-
【我們聊了這些】
.01:44 事件回顧:性騷之後告發自己?
.05:53 路見不平勇於告發--告發是什麼意思?跟告訴差在哪?
.17:55 犯嫌可以告發,還是應該自首呢?
-
歡迎與我們分享您的收聽感想,無論是鼓勵或建議,都請告訴我們吧:
問卷這裡請:https://bit.ly/3oB1otb
-
【聽完還想更了解,你也可以停看聽】
.要符合哪些條件才算自首?︱作者:楊舒婷 bit.ly/42GKZXa
.什麼是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和公訴與自訴有什麼不同?︱作者:楊舒婷 bit.ly/3NV2M62
.提起「告訴」與提起「自訴」的差別 ︱作者:雷皓明、張學昌 bit.ly/442Mp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