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杜跨國企業或個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我國於105年及106年公布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規範營利事業及個人CFC制度。為使CFC制度運作順利,財政部參酌外界意見於112年12月21日及22日修正前開CFC辦法,完備了我國CFC制度相關執行細節,並放寬部分規定。
在本集「安永EasY Talk」,將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偕同本集的重量級來賓,財政部賦稅署宋秀玲署長,節目中為各位淺談CFC及CFC所得適用辦法辦法修正要點,為大家簡要複習CFC的觀念以及更詳細的了解CFC在修法後需要留意的變動及注意事項,精彩內容請各位聽眾不要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