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覺得黃子佼這次的事件,是整個演藝圈的共業,有多少藝人早就知道,卻為了各種理由選擇不說,但其實這就是在縱容犯罪者,而這些幫忙保守秘密的人 ,無形中害了更多無辜的人受害,是否也是共犯?而這個共犯結構到底多大?為什麼可以昧著良心呢?還是單純覺得「反正受害的不是我家的人」就好了?從先前的ME TOO事件到這次,真心覺得演藝圈該好好整頓了,不要再當大染缸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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