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嘉義市監理站 葉庭沂股長
問題一、逕行舉發違規案件記違規點數即將更改(新法6月30日施行)
答:112年4月14日修正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63條之2規定,除攔查舉發違規案件外,112年6月30日起逕行舉發案件之違規行為應記違規點數、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吊扣、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若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則處罰被通知人。
修法後記點制度有何改變?
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且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
問題二、遭記駕駛人違規點數會有什麼處罰呢?
答:汽車駕駛人違反道交條例者,除了依規定處罰外,並依違規行為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點1至3點。
1.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
2.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1年)。
問題三、那些違規項目會被記點?
答:有關違規點數之條款及各違規行為應記之點數規定於「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依違反條款分 別記1至3點。
例如: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記1點、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未保持安全距離記2點、違規闖紅燈記3點。
問題四、 何種情形會加計點數?
答:
問題五、自費講習扣抵違規點數為何? (新法即將6月30日施行)
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第4項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違規記 點達6點者,得申請自費講習扣抵違規點數,完成講習後,扣抵違規點數2點,自記違規點數達6點之日起算,1年內以申請自費1 次為限。
修法後(113.6.30):每年2次,折抵4點
問題六、如何查詢名下違規記點點數共幾點?
答:可上監理服務網/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查詢/駕駛人違規記點,或登入監理服務 APP車駕查詢/駕駛人違規記點,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驗證碼即可查詢違規記點點數。亦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各裁決機關或監理機關查詢。
問題七、遭記車輛違規次數會有什麼處罰呢?
答: 1.逕行舉發--違規如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1年內遭記車輛違規紀錄每達3次,應吊扣其汽車牌照2個月。(新法即將6月30日施行)
2.非逕行舉發--違規如3個月內遭記車輛違規紀錄每達3次者,則要吊扣其汽車牌照1個月。(維持)
問題八、 立法院113年5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哪些輕微違規開放檢舉?(新法即將6月30日施行)
答:為保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及保障權益仍保留下列5項違規罰鍰1200元以下仍開放民眾檢舉
問題九、新法113年6月30日施行後哪些違規項目不能檢舉?
答:
駕駛汽機車外的其他不當行為
倒車違規
汽車違規臨停或停車
如何辦理違規線上轉歸責?
答:1.車主收到舉發通知單,如果違規當時車主並非駕駛人,車主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應到案日期之前逕向舉發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機關申請違規歸責給實際駕駛人。
2.亦可上監理服務網/交通 違規/記點記次查詢/交通違規轉歸責專區辦理違規歸責給實際駕駛人(除高雄市以外六都違規案件請逕洽該裁決單位)。所需文件如下: A.車主身分證明 B.駕駛人駕駛執照 C.違規通知單(彩色)D.違規採證照片掃瞄檔(彩色) E.車輛租賃契約掃瞄檔(非租賃車輛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