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臺南監理站 張銘賢股長
Q1、近日道路上假車牌暴增,形成治安隱憂,民眾販售、使用偽造號牌行政罰及刑法併罰,切勿以身試法?
A1: 有關媒體報導,假車牌暴增、形成治安隱憂一事,因車輛號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且號牌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不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如涉及使用偽造號牌行駛道路等情事,使用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0,800元,另製造、販售、使用者將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論處。
對於使用偽造號牌案件,交通部公路局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已透過跨機關合作,並持續針對特定車輛及範圍加強查緝。另監理機關也將建立吊註銷車輛涉及偽造號牌名單,與地方政府停管及警察機關合作,透過聯合通報機制查緝,名單中車輛若停於道路者,除開單、移送外,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警察機關查獲使用偽造號牌,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開單,並會依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使用偽(變)造車牌上路,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目前已有多起案件送偵辦及判決有罪案例。
目前號牌已設計有多道防偽措施,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如涉及使用偽造號牌行駛道路等情事,使用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0,800元,警政機關將持續結合公路監理機關大數據及行車軌跡資料,分析可疑使用偽變造號牌車輛加強查緝偵辦,遏止不法。至於利用網路平台販售偽造號牌,交通部公路局亦已多次主動追蹤相關連結請業者下架,且將數起販售資訊移請警政機關偵辦中,從源頭阻斷不法管道,籲請民眾切勿於網路平台等管道購買偽造號牌懸掛使用,製造、販售、使用者將依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論處。另網路社群平台將商請主管部會協助封鎖相關資訊,以杜絕不法。
Q2、汽車、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請車主依照行車執照上標示日期申請檢驗?
A1:常有車主反映:沒有收到監理機關寄發的汽車定期檢驗通知單,接到「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才知道沒於限期前驗車被開罰了。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各型汽車、拖車及大型重型機車的指定檢驗日期皆會於行車執照上明確標示,且背面注意事項亦有「請於指定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申請檢驗 (惟出廠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需在指定日期前1個月內申請檢驗) 」的說明提醒。而行照上標示的定期檢驗日期,即為法定通知,各監理機關寄發的定期檢驗服務通知,不論是簡訊或郵件,純粹是溫馨提醒的貼心服務,請車主朋友們務必留意車輛行車執照上的法定指定檢驗日期,若因未收到定期檢驗通知而逾期受罰,是無法申請免罰。若因維修或車主個別因素無法辦理車輛定期檢驗者,應於該車定期檢驗期限內攜帶號牌2面、行照1枚、車主及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就近至各地監理機關依規定辦理車輛停駛、繳銷或報廢;未於定期檢驗期限前完成停駛、繳銷或報廢之車輛,無法申請免罰逾期檢驗之罰款。
公路局目前提供「監理服務 APP」線上電子服務,協助改善車主或使用人可能疏於注意行車執照所簽註之指定檢驗日期,導致車輛因逾檢受罰之情況,手機APP的推播也非常方便,建議民眾可下載「監理服務 APP」,登入會員資料後,即可綁定名下車輛,接收監理訊息,即時又方便。
在此特別提醒,此類通知僅屬於服務性質之善意協助,申請時請務
必填寫正確之資料,手機號碼變更或取消時,應即時於線上更正,以維護資料正確性,以即時通知車主或使用人。
Q3、車輛如逾期檢驗,牌照經註銷後需滿6個月,並經檢驗合格重新申領牌照,才可再安心使用道路?
A3: 車輛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逾期檢驗)而被逕行註銷之車輛,依現行規定需等6個月後,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始得再請領號牌使用,未免造成用車困擾,且基於維護用路安全的公共責任,籲請車主務必依行車執照上指定檢驗日期完成驗車。至於車主車輛為何會被註銷號牌?一般來說,車牌會被註銷的緣由,不外
乎車輛逾期檢驗、停駛超過一年、車主死亡一年內未辦理繼承過戶、強制險逾期6個月未再投保等,但不論是何種因素,號牌遭註銷後,應儘速繳回監理機關,結清稅費違規,經檢驗合格後,重新申領號牌才能再上路。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車輛行駛道路,應懸掛有效的號牌,如號牌已遭註銷,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得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若車輛已老舊不堪使用,請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若是因車主往生,但該車仍需使用,則應速至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登記。
使用已註銷號牌車輛上路,不僅違法,且逾期檢驗的車輛性能,恐有用路安全問題。呼籲車主,為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安全,切勿駕駛遭註銷號牌之車輛。
Q4、防詐,公路監理定期檢驗簡訊,主動加入「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台」?
A4: 常有民眾洽詢收到的車輛定期檢驗簡訊通知是否為真,心存懷疑?在此說明,行政院建置「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台」,就是希望能從源頭把關,讓民眾可直觀識別簡訊真偽,有效防堵詐騙集團冒充政府發送詐騙簡訊,讓政府訊息可有效、完整的傳播,做到「僅此一家、別無分號」的效果,以建立政府公信力,強化民眾信賴度。而自公路監理機關加入111簡訊平台後,車主現收到只要傳送號碼顯示為「111」,不論是車輛定期檢驗提醒通知等,都可不用再費心猜疑該訊息的真假性了!
另外特別強調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領有牌照之各類車輛,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定期檢驗,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或臨時檢驗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且同條例第66條又規定,汽車牌照遭吊銷或註銷者,須滿6個月,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牌照!臺南監理站誠心呼籲,請車主務必依行車執照上指定檢驗日期完成驗車,若牌照不慎遭註銷,請儘速將號牌繳回公路監理機關,未依法重新檢驗合格申請牌照前,切勿行駛道路。針對已註銷號牌卻仍使用之車輛,各監理機關將積極聯手交通局停管單位與警察機關,強力查緝,請車主勿以身試法!
Q5、提醒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期限倒數中?
A5: 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們請留意!尚未掛牌的民眾請於113年11月29日以前完成查核登記、投保強制險、領用牌照,以免逾期受罰。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掛牌納管,依照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律施行後2年內需完成申請牌照手續才可使用道路,逾期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強行上路將處以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
車主需備妥出廠證明及購車統一發票,如果以個人名義辦理,則備妥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以公司行號名義辦理,需準備公司、行號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登記表或所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公司印章,另代辦人需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並依規定投保強制責任險,現場經實車查核合格,即可領取牌照。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並應遵守以下規定:年滿14歲、配戴安全帽、不可以載人、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切勿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另提醒酒駕、毒駕更是萬萬不可,時刻注意強制險是否仍有效,以保障你我的安全。
各監理機關將不定期與地方政府警察局跨機關合作聯合稽查各式車輛,包含微型電動二輪車,持續採不定期、不定點區域路段方式,針對未掛牌及違規改裝車輛違規行為攔查取締及宣導,且未審驗合格車輛上路將予以沒入,對尚未掛牌車輛則採優先攔查。
此外,為便利車主辦理微電車的掛牌,各監理機關亦提供「到點服務」免去車主至監理所站奔波的辛苦,從驗車到領牌一次完成,要記得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納管。詳細資訊公布於網站上,可藉由微電車專區連結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