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問題:神的子民與外邦人有哪些不同?而我們的責任是什麼?
二、鑰節:
43:19 看哪,我要做一件新事;如今要發現,你們豈不知道嗎?我必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
過去工作的神,今日仍然在工作,神要在我們今日的曠野中開道路、在沙漠中開江河,就在人看來無助、無望之處,神要讓恩典與豐富生命臨到我們。神吩咐我們不要思想古時的事,強調的是我們要相信過去工作的神,今日仍然在工作,不要把神侷限在過去的時空中,就在我們今日最大的困境中,神有最偉大的工作要完成,並要更新我們的信心與愛心。
三、經文結構:
→→→D42:18-43:7 中心點:呼喚犯罪的以色列回應神和祂的刑罰
43:1-7 神的救贖歸回:
a1 神的創造。
→b2 神的保護。
→→c3-4 神的深愛。
→b’5-6神 的保護。
a’7 神的創造。
→→C’43:8-45:19 神挑戰偶像,他們能像祂那樣知道將來的事嗎?
43:8-13 惟獨神是神,以色列是見證。
43:14-21 神的拯救:14-15神攻打巴比倫;16-17神過去的拯救;18-21神今日新的拯救──離開巴比倫。
43:22-28 人背約忘恩:22-24人遠離、埋怨神;25-28神的管教。
四、結構亮光:
Q:vv.1-7提到神的子民領受什麼特別的恩典與祝福?
A:
此段承接著42:18-25神責備選民的眼瞎耳聾,因著不聆聽神而要遭受被擄的刑罰;此處話鋒一轉,提醒我們關於神的救贖與憐憫。此段採abcb’a’的結構。
1)神的創造(a的部分):v.1,7前後重複出現:創造、造成、名,強調我們的起源是神的創造,是因著神的榮耀而造成。在苦境中,我們要常常回到起點、回到受造的原點,重新思想我們是神所寶貴、所創造的,豈可任意妄為而藐視神?!
2)神的保護(b的部分):v.2神不只是創造我們,更在每個危機關頭與我們同在,在水中、江河中、火中、火燄中,在vv.5-6在被擄的四面八方的外邦中,神要把我們重新帶回,而v.2,5兩次提到「神與我們同在」,v.1,5兩次提到「不要害怕」,即便目前經歷的是被擄的刑罰,但是神仍要保護與拯救。
3)神的深愛(c的部分):vv,3-4神似乎「偏愛」以色列,寧可犧牲埃及、古實、示巴這些外邦人,讓這些百姓受苦,來拯救選民。這三個國家都被波斯瑪代王所征服,但是惟有猶大國被許可,可以重返家園,這是神的深愛。
神不公平?不!神給以色列特別的恩典,也給他們特別的責罰,為要賦予他們特別的使命(如vv.8-13以色列成為神的見證人),而神對外邦人的心意仍是憐憫與拯救。
Q:vv.8-13神強調惟獨祂是神,提出了哪些證據?
A:
1)預言:v,9沒有任何的神明偶像,可以清楚說明過去的事;v.12更沒有神明偶像,可以預言未來的事。
2)見證人:v,9神挑戰其他的神明,叫見證人出來上法庭,讓我們能聽見證明而相信,但是根本沒有見證;但是v.8神的子民被傳喚上法庭,v.10以色列人成為神的僕人與見證人,他們要認識神並信靠神,v.12這群見證人要見證神的拯救、神的獨一,惟有神能拯救與運行萬事。
Q:vv.14-21神要在今日開始什麼新的工作?
A:
1)清楚預言神的刑罰:vv.14-15預言當百姓正被巴比倫擄掠,正經歷極大困境時,神將要差遣人(瑪代波斯的軍隊),起來攻擊巴比倫,這群狂傲、驍勇善戰者,要如逃民般落荒而逃,坐著平日宴樂時所乘坐的船,倉皇逃逸。v.15為了強調神的工作必然成就,再次強調神是以色列的聖者、創造的源頭、統領的君王。
2)提醒過去的神蹟:vv.16-17提醒過去神曾經做過的工作,在大海、大水中開路,指的就是出埃及的神蹟,神分開紅海,並且使埃及的軍兵、勇士、馬匹,都被紅海所淹沒;這裡要提醒百姓,過去工作的神,今日仍然在工作,千萬不要灰心、不要放棄。
3)預言今日的神蹟:vv.18-21預言今日神要做的新事。v.18提醒百姓不要記念、思想過去的事,意思並非要人忘記神過去賜下的恩典,而是提醒人不要哀嘆如今神在哪裡,因為神在今日有新的工作要展開。
v.19「新」事,並非是指過去神不曾做過的事,因為v.19正呼應了v.16的開路,過去在紅海中開路,今日在曠野中開路;這個「新」應當是指對這群人來說,是正在發生的事,並且是信心上新的經歷。
v.20再次提醒百姓是被神所揀選的,v.21再次提醒選民是神所創造的,好述說神的美德。
Q:vv.14-21神要興起新的拯救,但vv.22-28神的百姓如何回應神?
A:
神要在這群被擄的百姓中做新事,但是這群理當認識、敬拜神的百姓,卻對神冷漠、埋怨:
1)對神冷漠:vv.22-24沒有求告、沒有獻燔祭、沒有獻祭物、沒有獻菖蒲、沒有獻脂油,若根據呂振中譯本來看,情況更加嚴重,因為他們有獻這些祭物、有呼求,但是對象卻不是神。他們可能有表面的敬拜,但是內裡卻與神相距甚遠,有口無心,無法討神喜悅。
2)對神埋怨:v.26彷彿要上法院按鈴控告,說神對待他們不義,使他們遭遇國破家亡。
但是神對人的態度卻剛好相反:
同樣是「厭煩」這個字:v.22人厭煩神(神的律法在人看來是繁文縟節);v.23神所要求的獻祭,並非讓人厭煩到無法應付;v.24更進一步提到,神對人的罪孽充滿了厭惡、厭煩。
同樣是「服勞」這個字:v.23神並沒有讓人因著獻祭而勞累,而是人心中厭煩神,就覺得什麼都很累;v.24反而是神因著人的罪惡,而要十分勞累地處理人許多的問題與罪惡。
同樣是「尊重」這個字:v,20連曠野的走獸、野狗都會尊重神,但是v.23神的子民卻不尊敬神,連走獸都不如。
同樣是「記得」這個字:v.18神提醒百姓祂要做新事,v.26人「提醒」神卻彷彿是掐著神的脖子,要求神講清楚、說明白;但是v.25神卻選擇不「記得」百姓的罪惡,這是何等的對比!
神要刑罰這群忘恩、曲解神良善的子民,要從神子民的領袖開始刑罰(v.27,28),這群領袖沒有帶領人敬畏神,反倒使人遠離神,要承受更大的刑罰。
五、反省問題:
在我們疲乏軟弱時,是否常常回到受造的起點、回到神的同在、回到神的愛中重新得力?
神的選民何等尊貴,是神的見證人,我們當如何見證神?我們是否深知、深信我們的神?
今日神是否也正在我的生活中做新事?過去工作的神,是否也正在擴張我信心的地界?我當如何回應?
我如何看我的事奉、敬拜、奉獻?是否已經感到厭煩、覺得疲憊?我是否已經遺忘神的赦罪之恩?我對神的愛還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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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員: 貴格會合一堂 徐坤靖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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