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你回到家,燈沒亮、飯沒煮,手機訊息一片空白。這樣的孤單日子已經三年,這,還算是婚姻嗎?在本集中,乘熙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鍾依庭 帶你深入了解「惡意遺棄」這個常被忽視的離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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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重點:
一、什麼是民法第1052條中的惡意遺棄?和刑法遺棄罪有何不同?
二、惡意遺棄與分居的法律界線是什麼?
三、法院如何判斷「惡意」?包括情感切割、經濟斷絕、拒絕聯絡等因素。
四、分享案例:丈夫以「想自己一個人放鬆心情」為由,搬離婚後住居所、三年不聞不問,最終法院判決離婚。
五、面對惡意遺棄該怎麼做?無論你想修補婚姻或打算離婚,都需收集這三大證據:
1.分居起始與聯絡紀錄
2.經濟與子女扶養證據
3.發函要求履行同居或扶養義務
若你也處在類似情境,請勇敢跨出第一步,法律是你解開婚姻枷鎖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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