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來信,我解鈴#02】#外遇蒐證 #家暴怎麼辦 #惡意遺棄|若婚姻基礎已動搖,法律將是您堅實的後盾!

解鈴之聲|懂法律,讓妳更幸福!

2025-04-250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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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鍾依庭律師針對過去三集探討的「家暴、外遇、惡意遺棄」議題,進行總整理,並線上回覆聽眾最常見的法律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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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眾提問與法律解析重點:

1.沒有被打,但伴侶摔東西、辱罵、恐嚇,能聲請保護令嗎?
→ 是,精神暴力亦可能構成家暴與恐嚇罪,建議儘速報案或聲請保護令。

2.保護令聲請後,對方會不會馬上知道?會不會報復?
→ 只有在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後對方才會收到通知,建議提前規劃安全措施。

3.兩年前的家暴事件,現在還能聲請保護令嗎?
→ 若近年仍有持續威脅或心理創傷,仍可嘗試聲請,但急迫性與證據將是關鍵。

4.曖昧訊息但未發生性關係,算不算外遇?
→ 只要行為超越一般友誼界限,即可能構成配偶權侵害。

5.原諒對方後,還能針對舊外遇事件求償嗎?
→ 原諒後不得再針對同一事件求償,但新事證仍可主張賠償。

6.伴侶長期旅居他地、拒絕回家,構成惡意遺棄嗎?
→ 若無正當理由且未履行夫妻義務,可能構成離婚事由。

7.是我提分居,但對方不回頭、不養家,能主張惡意遺棄嗎?
→ 雖難成立惡意遺棄,但若關係無法修復,仍可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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