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世記二章…有生命的水流,到三章就有火流—發火焰的劍。火焰是代表神的聖別,劍是代表神的公義。以神的聖別、公義來說,我們是該死、該殺的。凡不讓生命水流流過的人,至終都要被火流流過。人所有的事物不讓生命水流流過,至終都要受火流的焚燒。一個基督徒的生活、工作、家庭、生意,都需要讓生命水的河流經過。…只有被生命的水流流過的,纔能產生金、珍珠和寶石;不然的話,所有的事物都是木、草、禾秸、糞土。不要說是我們所作的工,就連神自己所創造的天地,有一天都要被焚燒,何況我們所作,不是屬於神的事物呢?只有神的生命纔能彀永遠長留,凡不是屬於神生命的都要被焚燒。雖然那些事可能都是神所造的,但是,因為沒有神的生命,至終也要被焚燒。(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二冊,二八九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