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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廣服務中心】嘉義縣交通概況分析與提升機車騎士及高齡者交通安全宣導

警廣臺南分臺AM1314

2025-06-1700: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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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嘉義縣警察局交通隊 黃堃洲隊長

壹、嘉義縣人口數、車輛數及 113 年交通事故概況:
一、嘉義縣轄區遼闊,屬農業大縣,本轄有 18 個鄉、鎮、市,面積約 1903 平方公里,總人口數計 47 萬 7,408 人,其中 65 歲以上高齡者為 11 萬 1,875 人,佔總人口數 23.43%。
二、機動車輛總計 54 萬 9,503 輛(汽車 21 萬 8,857 輛、機車 33 萬 646 輛)。
三、113 年交通事故 8,357 件(+195),死亡 114 人(-6),其中高齡者死亡 46 人,佔 40.4%。 受傷 1 萬 0,955 人(+300)。 死傷 1 萬 1,069 人(+294),其中高齡者 2,334 人(+239),佔 21.1%;機 車騎士 7,914 人(+225),佔 71.5%;高齡機車騎士 1,677(+185),佔機 車族 21.2%
四、防制重點:機車騎士及高齡者。
五、肇事原因分析: 1、恍神、心不在焉分心駕駛。 2、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3、起步時未注意安全。 4、闖紅燈直行。 5、支線道未讓幹線道先行。 6、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7、未依規定減速。 8、機車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

貳、機車安全防禦性駕駛概念: 防禦駕駛乃強調以人的認知為主軸的用路觀念,提醒駕駛人/用路人除了 注意週遭狀況(如路口?雨天?)、勿違規侵犯他人外,更應從目視/耳 聽的察覺,進一步認知並預測接下來可能發生意外之情境,進而預先採 取必要措施以避免事故的一種駕駛/用路哲學。廣義的防禦駕駛觀念與應 用範圍不僅僅限於車輛駕駛人,尚包括如機車騎士,行人等等所有用路 人,由增進認知能力進而提昇交通安全。
一、防禦性駕駛實際行為:
(一)注意別人的不注意;小心別人的不小心。
(二)紅燈轉綠燈時,不要急著衝出去,看左右無來車(搶黃燈、闖紅燈者) 安全時才起步。
(三)前方或左前方有車輛行駛時,臨交叉路口、加油站前應減速,提防前 車無預警右轉彎發生側撞危險。
(四)正確、穩妥戴上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 商品檢驗標識)。全罩式最安全。未戴安全帽致死率是有戴者的 8.63 倍。佩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並繫緊帽帶(違者處 500 元 罰鍰)。微型電動二輪車(前稱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戴安全帽處 300 元 罰鍰。
(五)交岔路口應減速(注意左、右方向車輛動態,確定可以安全通過時才行 進)。
(六)勿超速行駛(複雜多變的交通狀況下,速度增加會降低駕駛人對於危險 應變之反應能力)。超速 40 公里以上屬危險駕駛,罰鍰 12,000 元至 36,000 元,吊扣車牌 6 個月。
(七)與大型車輛保持適當間距,不跟大型車爭道、搶快、併行(騎乘機車應 盡量避免行駛於大型車輛旁邊、前方,以防止大型車輛行駛時所產生 的氣流或輪差造成死角而捲入;避免公車停靠時的擦撞)。
(八)明確表示行駛動向(變換車道應打方向燈,利用後視鏡掌握後方行車動 態,或輔以手勢明確將己車駕駛動態告知其他車輛)。
(九)與前行車保持安全的行車距離(隨時可以煞停的距離)。
(十)勿酒後駕車(酒精成分使人身體穩定性降低,對速度、距離、道路狀況 的判斷失衡)。
(十一)注意路旁停車車輛開啟車門(安全距離 1 公尺以上)。(汽車乘客右側 下車)(未依規定開啟車門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2,400 元以上 4,800 元 以下罰鍰)。
(十二)衣著應顏色鮮明(白色、黃色、紅色、綠色等,尤其晚間、雨天應使 用反光材料為宜)。
(十三)隨時做好停車的準備(對其他駕駛人或行人,應該隨時保持其發生交 通違規的警覺性,在發生交通衝突點的時空因素下,需要放棄通行的 3 優先權,甚至停止,以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騎乘機車注意事項: 機車體積小、機動性大,較不易為其他車輛駕駛人所察覺。機車由於缺 乏外殼保護,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之傷害均極為嚴重。然而機車 騎士往往仗著車身小、加速度快之優勢,穿梭往來於車流之狹縫中,而 將自己置身於危險當中。
(一)搭載重物或乘客時較難平衡,要小心駕駛。
(二)與前後車左右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機車行進間最大之安全殺手 乃是外力的介入,也就是突然出現之擦撞動作。故機車行進間除應與 前後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外,更應與相鄰之左右車輛保持 0.5 公尺(50 公分)以上之安全間隔以避免擦撞。
(三)緊急煞車時容易產生打滑而摔倒(前後輪同煞,避免僅煞前輪)。
(四)盡可能行駛畫有機車專用之道路,不佔用其他車輛與行人專用之道路 與空間。
(五)左轉彎時採兩段式左轉(多車道單行道右轉彎時採兩段式右轉),免於 使自己曝露在危險狀態下。
(六)直行穿越交岔路口時,注意前方右轉車輛(尤其大型車右轉時勿進入內 輪差之危險區域)。
(七)留意路邊車輛之動態,避免被突然開啟之車門撞擊,並防止撞擊該車 前面闖出之行人。
(八)機車行進於大型車輛旁時,應減速慢行、提高警覺並盡量拉開與大車 之間隔,以免落入大型車駕駛者視線之死角而發生交通事故。
(九)機車載物切忌超載與超高,如需搭載物品應綑綁牢靠。
(十)駕駛機車如遇前方道路受阻而不得不藉由快車道超越時,請檢視後方 快車道上來車之距離及車速,以判斷是否可安全超越。
(十一)騎乘機車請勿穿戴寬鬆之衣物,以免勾擦同行車輛或行人而肇事。
(十二)駕駛機車時請勿佩戴耳機欣賞音樂或使用手機,以免影響行車注意 力。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者,處新 台幣 3000 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處新台幣 1000 元罰鍰。
(十三)勿在車流陣中頻繁變換車道,既可減少擦撞他車之機會,更可減少 緊急煞車時摔倒受傷之可能。
三、113 年取締騎乘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4,883 件,與前 2 年(111、112 年) 平均取締 4,569 件比較,增加 313 件(+6.8%)。

參、利他的用路觀:不因自己的方便造成別人的不方便甚至危險,共同維護 以人為本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