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疚感可以定義為,明知是錯的事,卻還是執意去做,心靈因此產生的不安與焦慮。這種情緒,可以一路追溯到伊甸園。亞當和夏娃嚐了禁果之後,他們意識到自己是赤身露體,而感到羞愧,甚至躲藏起來不敢見神的面(創世記3章10節)。
古代以色列,人們藉著獻祭,犠牲動物的性命,為自己的過錯「付上贖價」,來免去心中的罪咎感。如今我們不再需要用如此殘酷的方式了,因為神已經為我們預備了更好的解方。神差祂的兒子耶穌來到世上,為我們的罪死,使我們得救贖,重新與祂建立關係。耶穌用祂的寶血為我們贖罪,並且從死裡復活,徹底戰勝罪惡與死亡!
事實上,我們每個人都犯了罪,與神隔絕(羅馬書3章23節)。然而,只要我們願意接受耶穌白白的救恩,將生命交在祂的手中,就可以脫離死亡與罪的綑綁,得著真正的自由。雖然我們還是會犯錯,畢竟我們是不完全的人,但慈愛的天父應許我們過犯得以赦免(以弗所書1章7節)。
耶穌的犧牲,不僅讓我們脫離羞愧與死亡,更應許我們永遠與神同在。儘管神應許赦免我們的罪,我們對救主耶穌的愛和感恩,應鞭策我們悔改、順服,並全心全意地事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