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2: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羅2: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羅2:3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羅2:4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和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羅2:5 你竟硬着頸項,不悔改,積蓄憤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羅2:6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羅2:7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羅2:8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羅2:9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羅2:10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羅2:11 因為神不偏待人。
羅2: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羅2:13 因為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羅2: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羅2: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羅2:16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密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背景:
保羅在寫作給羅馬教會的弟兄姊妹,主要在重申福音,並注重於福音的本質,是倚靠耶穌基督的恩典因信稱義,而非倚靠律法,前面的內容提及到需要福音,因為眾人都落入罪中,今天更提到面對一群自以為義的人,自認道德標準比別人高的人,似乎能在群體中判斷人是否有罪的一群人,也難逃神的審判。
一、妄議論斷自定己罪
論斷人的,自己行的也跟他們一樣:
外邦人時常在淫亂、拜偶像、不義、自傲、自誇等等…
猶太人:知道律法但是一樣行不出來,一樣憑著外顯的宗教與儀文,沒有與神真實的關係,無異於拜偶像,求保佑沒有真實的關係。
道德水平高的人:在論斷別人中,就知曉罪,但是批評他人,也帶著自高的姿態,這樣無異於自義、自誇,就在論斷人的當下,就即刻落入自己評判他人的罪中。
二、神才是審判者
必照各人所行報應各人:
行得好:神以永生報應(榮耀、尊貴、平安)
行得不好:神以憤怒、惱恨報應(患難、困苦)
神不偏待人:
「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先從自家開始清算
三、耶穌基督才是審判評判的標準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
一直強調自己謹守的律法,要求別人也要一樣遵守的,沒有律法的不按律法而衡量,如此律法是叫人知罪,沒有律法的人,以自己的良心來衡量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一直受到律法薰陶的猶太人,必因為這些律法而知罪,且有罪,無可推諉,也必按此受審。
「因為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如果要活在律法的標準中,是需要回應律法才能稱義。
律法的功用是刻在心裡:是由心出發,不是由外顯的行為出發。
eg.為了要救人,犧牲自己的生命 vs 為了不開心,結束自己的生命。一樣的結果死了,但是我們卻深深的曉得一個是大大的犯罪,一個卻不是犯罪。
末世衡量的標準:就是「耶穌基督」,凡跟隨聖靈的就不在律法以下,耶穌基督也是一路跟隨著聖靈走上十字架。
而新約的我們,雖沒有律法這樣的硬性的規條,但是卻有更具體,得以思想與觀望的「耶穌」。
耶穌會如何因應,會成為我們時刻跟隨耶穌應該要問自己的問題。
耶穌基督確實是恩典、是拯救,是被愛與合好的磐石,但也是蒙拯救後,用以對齊與衡量的「房角石」
#默想應用
1.我們是否有論斷人?
2.以耶穌基督作為評判的依據,我們是否對於耶穌有認識?有更近一步的興趣?
#禱讀經文
羅2:16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密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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