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gn upLog in
    Search
    Membership

「結婚前逃婚,要賠250萬?」愛情能不能求償?ft.吳孟玲

鄧惠文-心事有人知

2025-09-3000:23:02

Available Platforms

Comments

照顧人生無法預期何時來!🎧聽樂活大叔施昇輝說:「爸爸走時我哭得非常傷心,媽媽走時我真懂什麼叫離苦得樂」👉 https://fstry.pse.is/8683ws


「先來一杯 我們再聊」節目聆聽照顧者、陪你預備長照未來!點擊連結,讓我們有機會不在照顧困境掙扎


—— 以上為 Firstory Podcast 廣告 ——


加入會員,支持節目: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z7v00wa011tixvp2j2e1f8r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z7v00wa011tixvp2j2e1f8r/comments
來賓|吳孟玲 律師
主持|鄧惠文 醫師

「交往6年、準備結婚,婚前才發現男方性功能障礙與不孕,還被婆家逼做生殖療程;我決定分手,男方家卻開出『逃婚清單250萬』。」
婚約、誓言、賠償到底怎麼算?愛你≠法律義務,而「婚約」也不是萬能尚方寶劍。

 📌 誓言 vs. 婚約

  誓言=情話,不具法律拘束。
  婚約=約定結婚之「日期/行為」的合意;但婚約不可被強制履行。
 💸 婚約解除時,哪些費用「可能請求」?

婚禮準備已支出且可證明之損害:如婚紗拍攝、場地/宴客訂金、喜餅訂金等。
不可打包索賠:與婚姻非必然連動、或屬對方身體狀況衍生、缺乏因果關係者(例如把生殖醫學中心所有費用全算在對方身上)。

 ⚖️ 責任歸屬與精神損害

 若出現外遇、重大隱匿(如重要健康事實)等,屬可正當解除婚約之事由,對方難以主張巨額賠償。
 精神損害屬個案衡量,彼此皆可主張,常以和解收束。

 🧠 關係裡的「改造」極限

 為了被愛而過度迎合(外貌/生活/職涯犧牲),法律多視為個人選擇,難以回頭請求「全部補償」。

來賓觀點 & 主持人提醒

 吳孟玲:婚約不是提款卡。能請求的,多是可舉證、因婚禮準備直接產生的費用;巨額清單說不定一毛都不會判。
 鄧惠文:別把「他會改變」當保證。在你身上動刀、在生活上大搬家,若只是為了交換一紙「誓言」,很可能終究打了折。

小結|給準新人三步驟

1. ✍️ 白紙黑字:婚禮支出留合約/發票/轉帳證明。
2. 🔗 因果對應:每筆費用對應婚禮必要性,避免模糊打包。
3. 🧾 風險控管:重大健康、財務、居住地、與婆媳相處模式,婚前說清楚。

互動題
你覺得「婚約解除」該賠到哪個範圍才公平?拍婚紗、宴客訂金、生殖療程、裝潢開店…你會怎麼切線?

#婚約不是誓言 #逃婚清單 #情感不可求償 #可得利益與信賴利益 #吳孟玲律師 #鄧惠文 #心事有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