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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小花媽」聊到一個刺痛點:為什麼拋棄繼承,女性常常不是因為「負債」,而是因為「被要求成全」?
在民法繼承順位(第1138條)裡沒有「長女」這個身分,但在家族文化裡,長女卻常被默認要「多做、少拿、最好不拿」。 節目重點
• 數字背後的性別差:節目提到,女性拋棄繼承比例長年偏高,且經常拋的是「資產」,不是「債務」。
• 「文化創傷」的遺傳:上一代把「好女人=拋棄繼承」當成道德標籤,這一代女性在罪惡感與自我價值之間被拉扯。
• 法律與現實的落差:民法採平均分配,不會因為「誰最辛苦照顧」就多分;照顧者常是被指責、被遺忘的那個人。
• 儀式也在排除:未婚女性長年照顧家人,過世卻仍被排斥在祠堂之外,成為傳統中的「外人」。 賴律師的小提醒
1.拋棄繼承要在「知悉可繼承」起算3個月內,向法院以書面聲請並取得准予備查文件。
2.不清楚被繼承人資產/負債,尤其擔心海外負債時,務必評估限定或拋棄繼承,別被情緒催促做決定。
3.婚後財產別搞混:姻親沒有繼承權,與其「道德壓力」,不如先懂「夫妻財產分配」。 金句
「法律沒有長女條款,但文化有。」
「拋的是繼承,丟的是女性的自我價值。」
「照顧不是道德綁票,分配應該回到權利與事實。」 互動提問
你(或你身邊的人)曾被要求「做更多、拿更少」嗎?你會怎麼跟家人談「照顧」與「分配」兩件事?
#賴芳玉聊法 #長女病 #拋棄繼承 #民法1138 #性別與法律 #家族文化 #繼承分配 #照顧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