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ailable Platforms
因為銀行限貸令,衍生許多房屋買賣爭議。近日行政院宣布自9月1日起申貸新青安的貸款不占用銀行法第72-2條規定30%比率限額,這是什麼意思呢?如果約定好的買賣價金貸款成數不足或是未能符合貸款資格,或是貸款一延再延而超過履約期等等,買方該怎麼辦呢?難道就要被賣方解約沒收已付價款嗎?另外,買賣契約註記附條件的解約條款又是什麼?有什麼好處嗎?-來聽聽律師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