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27:26
惟長子,所獻給耶和華為聖的牲畜,無論是牛是羊,都是耶和華的,不可再分別為聖。
利27:27
若是不潔淨的牲畜,便要按你所估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的價值賣了。
利27:28
但一切永獻給耶和華為永獻之物的,不論是人是牲畜,是他自己地業中所得的,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都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利27:29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利27:30
地上所有的十分之一,無論是地上種子所出的,或樹上果子所結的,都是耶和華的,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利27:31
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什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利27:32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
利27:33
不可察看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都要為聖,不可贖回。
利27:34
這都是耶和華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背景:
利未記收尾的部分,記載誓願與奉獻的律例。古代以色列人常因感恩或求恩向神許願,這段經文補充說明哪些東西可以、哪些不可許願奉獻。
一、頭生的屬於神
頭生的歸於神為聖:源於以色列在出埃及的時候,上帝施行擊殺長子,但是以色列人的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沒有死,在上帝教導「逾越節」,以色列人順服以後,被跳過去了。
神羔羊的血,塗在門楣,代贖出頭生的長子以及牲畜。
所以已經是神買贖的,不能再獻上
二、永獻之物屬於神(不可賣,不可贖)
人、或是牲畜、或是地業中的土產,都不可以再贖出來,是歸於神作至聖的
永遠獻給神的,不可替換,至聖不可再替換
三、十分之一當歸於神為聖
十分之一,地出產的可以更換,要加上五分之一,但是牲畜卻不行,要更換的也一同成聖,不可更換。
聖的與俗物要分別,十分之一,源於神與雅各的約定。
創世記 28:20-22
雅各許願說:「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吃,衣服穿, 使我平平安安地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神。 我所立為柱子的石頭也必作神的殿;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
#默想應用
#禱讀經文
利27:30
地上所有的十分之一,無論是地上種子所出的,或樹上果子所結的,都是耶和華的,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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