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大家時常使用一些社群平台,例如臉書、IG、thread等等。
有時候一些衝突跟糾紛,也有人因氣不過或是種種原因將事情公開上傳
想讓網友公開公評、甚至站隊撻伐,就是所謂的網路公審
本集節目邀請新竹律師公會-✨陳湘如律師✨
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一則刑事判決為例,分享其中的法律知識
〈案件簡述〉
一位先生(化名小明)跟他的前女友(化名小美)分手後,小明認為小美有欠他錢,因此在
臉書公開社團及個人頁面po文,如「LINE、IG不讀不回,臉書還封鎖躲起來」、「有錢換車BMW,卻躲起來不還錢,沒信用的可以做車貸?」,並附上小美的個人照片、公司名片。
以上行為究竟可能會觸犯那些法律呢?
⚠️違反個人資料法-即使是公開資料也不能用在非本人同意用途上傳
⚠️觸犯加重誹謗罪-網路傳播範圍廣,私人恩怨與公共利益無關,非可受公評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