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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資訊站】汽車隔熱紙新制上路 你貼的隔熱紙合格嗎?

【監理資訊站】汽車隔熱紙新制上路 你貼的隔熱紙合格嗎?

警廣臺南分臺FM94.7
2026-04-220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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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新營監理站 王文成股長

主題壹:汽車隔熱紙新政策宣導

一、為什麼要納管汽車隔熱紙?

答:汽車隔熱紙納管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簡單來說,就是為了讓駕駛人看更清楚,開車才安全。因為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的明暗程度,會影響駕駛人行車視野的辨識及操作能力,若隔熱紙透光率不足(太暗),會降低駕駛人行車視線的能見度,尤其在夜間或下雨天能見度較差的環境下,如果隔熱紙透光率不足,更容易徒增行車的風險。

    因為許多車主不清楚如何選用隔熱紙,因此可能會選用到一些透光率不合適的隔熱紙產品。故為讓民眾選用合適的隔熱紙產品,交通部於 114 年 6 月30日推出「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使用指引」,要讓車主有所遵循及使用,藉由先宣導教育,再制定修法作業,來推動隔熱紙納管政策,透過納管的實施,以打造更安全的行車環境。   

二、汽車隔熱紙透光率管理新制自115年2月28日上路,其管制內容如何?

答:交通部為確保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具有足夠的行車視線及清晰的視野,已修正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規定,明定自115年2月28日起,實施新車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透光率的管理新制,將汽車隔熱紙透光率列為車輛檢驗項目之一。自115年2月28日起,第1次申領牌照的新車及其後續定期檢驗,開始適用隔熱紙透光率的新制,一般車輛前擋風玻璃隔熱紙透光率要達70%以上,前側窗透光率要達40%以上,其餘車窗並無限制;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前擋風玻璃隔熱紙透光率要達70%以上、其餘車窗包括前側窗、後側窗及後擋玻璃透光率均為40%以上。至於舊車則不溯及既往不受影響,惟使用中車輛若有更換隔熱紙需求,仍建議選用符合規範的隔熱紙產品。

三、合格的隔熱紙產品會有標識嗎?標識格式如何?會貼幾張、張貼位置如何?

答:合格的隔熱紙產品會有合格標識,目前合格標識有2種標識方式:

(一)由業者(隔熱紙製造廠)自行烙印的合格標識:

由業者於生產過程中直接將合格標識烙印於產品上(俗稱浮水印),其合格標識內容至少應包含廠牌、型號及透光率,並具備防偽功能,每面車窗或擋風玻璃至少應有1個完整的合格標識浮水印,標示位置不限。

(二)由專業機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車安中心)統一印製並核發之合格標識:

如業者未能於生產過程中自行烙印合格標識者,則應向車安中心申請核發合格標識,目前車安中心印製的合格標識,類型共分為2種:(1)透光率40%合格標識,樣式為灰底黑字黑框;(2)透光率70%合格標識,樣式為黃底黑字黑框。

由車安中心核發的合格標識,標示位置統一張貼於車內前擋風玻璃右下角處(副駕駛座側),黏貼張數以1廠牌、1型號、黏貼1張為原則。相關合格產品資訊,可至車安中心「車輛安全資訊網」之合格產品專區,或監理服務網「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專區,查詢合適的產品型號。

四、隔熱紙納管後的車輛若民眾黏貼不合標準會有什麼罰則?

答:115 年2 月28 日起,第1次申領牌照的新車,屆時於參加車輛定期檢驗時,會檢查隔熱紙是否有黏貼合格標識,如無合格標識,就會判定檢驗不合格;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監理機關會要求限期改善覆驗,逾期未修復申請覆驗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主題貳:機車使用改裝排氣管(非原型式)不依規定申報變更登記之新規定。

一、機車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改裝排氣管)須辦理變更登記嗎?

答:環境部為改善機車改裝排氣管所產生的噪音問題,與交通部跨機關合作,從源頭管制,共同推動機車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由環境部訂定「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及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的規定。自114年1月1日起,機車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改裝排氣管),已列為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列為檢驗項目。如民眾有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之需求,則應選用經環境部噪音認證合格,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辦理變更登記;如更換之排氣管尚未取得環境部噪音認證,則民眾需自行送檢,送至環境部許可之噪音實驗室進行噪音檢測,經檢測合格後,再至監理機關檢驗,辦理排氣管變更登記。

二、機車使用改裝排氣管(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變更登記者,自115年3月31日起,有何新的罰則規定?

答:機車使用非原型式排氣管(改裝排氣管)不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報變更登記者,一經查獲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處罰,依據114年10月28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之修正,針對使用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者,則依該條罰鍰最高額加倍處罰,即處罰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罰鍰,另責令汽車所有人應於15日內參加檢驗(臨時檢驗),並於參加檢驗時,須繳納檢驗費用200元;逾期15日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二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另機車使用非原型式排氣管經發現噪音值有超標者,環保機關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3,600元罰鍰。

主題叁: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已更名了!

    民眾熟悉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已正式更名了!因「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用途係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使用。為使名稱與用途一致,公路法已於114年12月2日修正,並自114年12月19日起,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更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為「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本次更名僅名稱之調整,相關費用之開徵期間、繳納金額及繳費方式等均維持不變,自用車仍於每年7月一次徵收繳納、營業車則按季徵收繳納,民眾只須依原規定期間及金額繳納即可。

¤最後要提醒聽眾的:防詐宣導

防詐宣導:如民眾有收到催繳交通違規罰單之電子郵件,絕對是詐騙,因監理機關不會用電子郵件通知催繳交通違規罰鍰,若民眾有接獲可疑的公路監理訊息,請千萬不要點擊連結,可先洽監理所(站)查證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