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李安蕣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用火用電別大意、火災風險與責任「用火用電別大意!安全祭祀與居家防火全攻略從清明祭祀到日常生活的防火守則」清明將至,祭祀活動與居家用火用電需求增加,稍不留意,就可能釀成火災事故。今天我們邀請 臺灣高等檢察署 李安蕣檢察官,帶大家深入了解日常用火、用電的潛在危險、火災常見情形,以及違法放火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透過這次節目,我們將學會如何安全祭祀、合理用電,也希望每位民眾都能平安、安心過節。家庭使用高功率電器(電暖器、烘衣機等)最常見的危險有哪些?高功率電器若直接接入老舊插座、延長線過長或同時使用多台設備,容易導致插座過熱、電線老化甚至短路,引發火災。特別是夜間或長時間無人看管時,火勢可瞬間蔓延至整個居家空間,造成重大財產與生命威脅。正確做法包括使用自動斷電插座、定期檢查電線狀態、保持周邊空間無可燃物。安全用電,是避免家庭火災的第一步,每一次插上插座,都要對自己與家人負責。燃燒芳香精油蠟燭時,應注意哪些安全細節?答:燃燒蠟燭時,火源應置於穩固容器內,避免靠近窗簾、紙張、衣物或易燃物。切勿離開現場,並保持空間通風但無強風。燃燒後務必確認火焰完全熄滅,避免餘火復燃。最好在旁準備水盆或滅火器以防意外。民眾常忽視小小火苗的危險,一旦火勢蔓延,後果嚴重。提醒大家,香氛與溫馨的環境固然美好,但安全永遠是第一優先,點燃前先想後果,熄滅後再安心離開。在森林或山區拾木生火,會面臨什麼法律與刑事責任?依《森林法》第53條,任何人在森林或山區引火燒毀樹木或林地,可能觸犯刑責,並面臨最高刑期與12萬至60萬元不等罰鍰。如果火勢蔓延至民宅或公共設施,還可能構成《刑法》失火罪,責任更嚴重。火災不僅破壞自然環境,也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財產,民眾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切勿冒險生火。安全觀念要從「不隨意用火」開始,每一次生火都等於承擔風險。即將來到清明時節,民俗焚香焚燒金紙等行為有一定危險,近日天冷民眾使用電暖器、燃燒芳香精油蠟燭等行為亦有一定風險,列舉可能涉犯刑責行政責任,並提供相關建議。常見態樣(一) 燒金紙或草類等其他物品未注意撲滅:燒燬建築物、物品、森林(二) 同時使用高功率電器:電暖器、吹風機、電磁爐、烘衣機、熱水器(三) 燃燒芳香精油蠟燭等(四) 森林拾木生火
可能法律責任(一) 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之失火罪(建築物、一般物品)(二) 森林法第50、52條(竊取森林/保安林主、副產物)(三) 森林法第53條之失火燒燬森林罪(同法第56、34條引火行為處12萬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四)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32條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避免違犯方法(一) 確認完全撲滅火苗(二) 高功率電器直接使用牆壁上插座或過載自動斷電插座;注意插座及延長線溫度與老化情形適時更換
(三) 使用之電熱器或燃燒中之芳香蠟燭等物品周邊淨空,避免延燒(四) 隨時注意芳香蠟燭燃燒情形,完全撲滅才離開(五) 勿取森林竹木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