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臺南監理站 張銘賢股長
Q1、端午節連續假期間監理所站及其轄區代檢廠停止受理車輛檢驗?
A1: 端午節連假期間各監理機關及轄區委託汽車代檢廠於115年6月19日(星期五)至115年6月21日(星期日),停止受理車輛檢驗,並自115年6月22日(星期一)起恢復車輛檢驗業務。
提醒民眾,車輛須於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惟出廠年份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及高壓罐槽體車應於指定檢驗日期前一個月內)辦理定期檢驗,如車輛檢驗應到檢日最後一天介於連續假期期間(115年6月19日至115年6月21日),得順延至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115年6月22日)辦理檢驗。現行車輛檢驗覆驗期間遇一般國定假期,可展延至次一工作日覆驗免收規費,惟如逾期辦理者,仍將依法舉發逾檢罰鍰。
呼籲各位車主朋友,如車輛定期檢驗日期將屆,請於假期前儘速辦理,以免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115年6月22日)檢驗車潮擁擠,延誤辦理以致逾檢受罰。
另為加強便民服務,交通部公路局提供監理服務網可供民眾利用網路查詢車輛定檢日期(首頁>汽機車>車輛及檢驗>車輛定檢日查詢)。或是使用智慧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並開啟定檢通知(設定訊息通知—可開啟個人監理訊息推播服務),即可即時收到車輛定檢訊息及其他相關通知。
Q2、汽車、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請車主依照行車執照上標示日期申請檢驗?
A2: 常有車主反映:沒有收到監理機關寄發的汽車定期檢驗通知單,接到「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才知道沒於限期前驗車被開罰了。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各型汽車、拖車及大型重型機車的指定檢驗日期皆會於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上明確標示,且背面注意事項亦有「請於指定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申請檢驗 (惟出廠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體車需在指定檢驗日期前1個月內申請檢驗) 」的說明提醒。而行照上標示的定期檢驗日期,即為法定通知,各監理機關寄發的定期檢驗服務通知,不論是簡訊或郵件,純粹是溫馨提醒的貼心服務,請車主朋友們務必留意車輛行車執照上的法定指定檢驗日期,若因未收到定期檢驗通知而逾期受罰,是無法申請免罰。
若因維修或車主個別因素無法辦理車輛定期檢驗者,應於該車定期檢驗期限內攜帶號牌2面、行照1枚、車主及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就近至各地監理機關依規定辦理車輛停駛、繳銷或報廢;未於定期檢驗期限前完成停駛、繳銷或報廢之車輛,無法申請免罰逾期檢驗之罰款。
公路局提供「監理服務 APP」線上電子服務,係為協助改善車主或使用人可能疏於注意行車執照所簽註之指定檢驗日期,導致車輛因逾檢受罰之情況,手機APP的推播也非常方便,建議民眾可下載「監理服務 APP」,登入會員資料後,即可綁定名下車輛,接收監理訊息,即時又方便。
在此特別提醒,此類通知僅屬於服務性質之善意協助,申請時請務必填寫正確之資料,手機號碼變更或取消時,應即時於線上更正,以維護資料正確性,以即時通知車主或使用人。
Q3、車輛如逾期檢驗,牌照經註銷後需滿6個月,並經檢驗合格重新申領牌照,才可再安心使用道路?
A3: 車輛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逾期檢驗)而被逕行註銷之車輛,依現行規定需等6個月後,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始得再請領號牌使用,未免造成用車困擾,且基於維護用路安全的公共責任,籲請車主務必依行車執照上指定檢驗日期完成驗車。為加強已註銷號牌之收繳率,維護用路安全並顧及社會責任,各監理機關特別啟動跨機關合作,聯手地方交通局的停管單位與警察單位,建立即時通報收繳機制,對於已註銷號牌卻仍停放於路邊停車格之車輛,加強稽查,同時,還擴大監警聯合路邊攔查模式,用以加強註銷號牌之收繳。
Q4、車主車輛為何會被註銷號牌?
A4:一般來說,車牌會被註銷的緣由,不外乎車輛逾期檢驗、停駛超過一年、車主死亡一年內未辦理繼承過戶、強制險逾期6個月未再續保(強制險逾期部份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報各監理機關),註銷該車輛牌照等,但不論是何種因素,號牌遭註銷後,應儘速繳回監理機關,結清稅費違規,經檢驗合格後,重新申領號牌才能再上路。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車輛行駛道路,應懸掛有效
的號牌,如號牌已遭註銷,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得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若車輛已老舊不堪使用,請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若是因車主往生,但該車仍需使用,則應速至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登記。
使用已註銷號牌車輛上路,不僅違法,且逾期檢驗的車輛性能,恐
有用路安全問題。呼籲車主,為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安全,切勿駕駛遭註銷號牌之車輛。
另外特別強調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領有牌照之各類車
輛,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定期檢驗,又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或臨時檢驗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同條例第66條規定,汽車牌照遭吊銷或註銷者,須滿6個月,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牌照。
Q5、115年2月28日起汽車黏貼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納管新制正式上路?
A5: 為確保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具有足夠行車視線與清晰的視野,交通部公布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自115年2月28日起,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列為車輛檢驗項目之一;合格隔熱紙產品會有合格標識,有2種方式:一是業者於生產過程中直接將合格標識烙印於產品上,另一係由專業機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印製、核發。相關合格產品資訊可參考車安中心之「車輛安全資訊網」合格產品專區或監理服務網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專區之廠牌型號資訊。
公路局於考量國內氣候條件、道路環境、國人用車習慣及價格可負擔性,同時比較各國規範後,先於114年6月30日公布「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使用指引」;另外考量國內車輛銷售生態模式,有相當比例是由車輛銷售端協助民眾黏貼隔熱紙,因此在指引公布後公路局暨各監理機關持續向各大汽車經銷商、代理商、公會等宣導,自銷售端即協助民眾選用符合標準規定的隔熱紙產品;即一般車輛前擋風玻璃要黏貼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有合格標識的隔熱紙;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的前擋玻璃黏貼70%以上、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為40%以上透光率。
提醒車主,自115年2月28日起領用牌照之新車適用隔熱紙納管新制,並為車輛檢驗項目之一,新車車輛若有黏貼不合規定之隔熱紙,監理機關會通知實施臨時檢驗,該等車輛若不依規定參加檢驗,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另外,未來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會辦理隔熱紙產品源頭抽驗,確保隔熱紙之法規符合性;公路局各監理機關也會持續結合車商加強宣導並實際瞭解確保各車商通路為民眾黏貼合格的隔熱紙產品。
再次呼籲,民眾新車若有黏貼隔熱紙之需要,請務必注意選用合乎規範之隔熱紙;公路局及其所屬各監理單位也將持續加強宣導,透過新制規定的實施,以打造更安全的行車環境。
Q6、公路局為擴大為民服務,民眾至委託汽車代檢廠受理車輛定期檢驗,可同時辦理部分設備變更與換發行照,便民服務再升級?
A6: 車輛定期檢驗可於代檢廠辦理車輛定檢同時變更顏色(含大、小型車)以及小型車拆除【拆除項目為防撞桿、置放架、備胎架、昇降機、補胎機具、冷凍機(冷氣、冷藏)、HID及LED頭燈或光型、廣告看板、附水槽、兼供曳引、絞盤、第三排座位、酒精鎖】等及蓬式(含活動式、伸縮式、硬頂式)變更框式或平板式、柵式框式變更框式、柵式變更平板式、框式變更平板式等設備、小貨車專案變更載重量、混凝土泵浦車車身式樣(臂架數)補登等車輛變更檢驗項目,可於定檢時同時辦理變更換照,小型汽車附掛之拖車定期檢驗亦可於代檢廠辦理,另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臺南監理站轄區也有2家代檢廠可受理,民眾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查得相關資訊。
臺南監理站轄下25家汽車代檢廠受理車輛定檢時可同時辦理變更檢驗,有辦理換照服務的代檢廠,更可同時辦理車輛定檢、變更及換照等三合一業務,節省民眾往返監理所(站)檢驗車輛及辦理變更登記的時間,相關資訊可於監理服務網查詢代檢廠地址、電話及辦理檢驗換。